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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19-0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实名上网规章制度(暂行)

2021-07-09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上网实名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安部第82号令要求,以及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第 实名上网是指用户登陆校园网或通过校园登陆互联网时,网管部门必须对用户的身份信息的唯一性进行鉴别和记录登陆日志的管理办法,是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维护网络安全,落实网络安全责任的一种手段。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办公区、教学教辅区、公共区等所有免费上网的区域,及所有校园内所有的WIFI接入用户;生活区、宿舍区等收费上网的区域由运营商对上网用户进行实名身份鉴别,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该区域的上网行为审计和备案用户信息及上网日志。

  第四条 广州校区、茂名滨海校区同时开启上网认证。

  

第二章 管理责任和原则

  第五条 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坚持“一人一账号”原则,账号持有人须对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实名上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上网帐号和密码应与现有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的一致。

  第七条 管理部门有权开启网络设备安全防护,制定并组织实施账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对校园网使用者不安全行为进行提醒、警告、关停、禁用等强制措施。

  

第三章 用户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学校职工及后勤、校办企业、合作单位、商户等部门的职工的免费上网帐号,应与其人事部门编制工号一致;缴费上网用户的帐号由运营商负责,帐号信息原则上须根据用户的身份属性与用户的身份证号、学号、工号、手机号等相对应。

  第九条 上网用户需严格按照“一人一帐号”的原则登陆上网,用户对自己的账号享有专用权,未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转借帐号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用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必须对自己的上网安全行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用户应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各项检查。用户发现他人有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上网行为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 用户在使用上网账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私接路由器,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2)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侵入、嗅探、或盗用他人账号的,对校园网用户抓取、采集个人隐私信息的;

  (4)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5)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

  (6)未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勒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强制关闭其设备和关停其相关信息系统、平台等,禁止其上网账号和接入校园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