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通知公告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量:

                               

  
图形2

   

    广科〔2018〕2号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摩托车及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人员(包括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和来校务工人员)在校园内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第三条  在校园内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办理《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通行证》。

  第四条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审核办证、日常管理及违规处理由保卫处负责;学生处协助保卫处加强对学生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第五条  无牌照、不符合规定、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行驶。

  第六条  摩托车车主凭机动车合格证、购置发票、交强险发票、驾驶证、行驶证可免费办理《校园通行证》,并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5公斤的,车主凭车辆购置发票可免费办理《校园通行证》,并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办理地点:后勤保卫处。

  第七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除驾驶员外,限载1人。

  第八条  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校园通行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应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条  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方向把、喇叭、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校园行驶时不准鸣笛,双手不得离开车把。必须服从管理,避让行人。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

  第十一条  已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车辆驾驶人员有违规行驶、乱停乱放和其它影响校园交通秩序行为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将收回《校园通行证》,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第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在校园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将通报批评驾乘人员及所在单位,并责令车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车辆,拒不服从管理的,保卫处扣留车辆,代为保管。

  第十三条  在校园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5日起实施。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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