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工作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集体、个人评优评先奖励细则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励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针,坚持“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坚持标准、注重实效,民主推荐、综合评定,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学校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受奖励学生的奖励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  集体奖励种类

(一)优秀团支部

(二)五好班集体

(三)文明宿舍

第五条  个人奖励种类

(一)学校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团员

(五)优秀团干部

(六)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五好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夯实育人基础,完善育人体系,优化育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风气,推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建设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班集体。特制定加强班风建设,争创“五好”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六条  目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五好班集体:

    (一)班委健全,班干作风好;

    (二)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好;

    (三)严肃活泼,文化建设好;

    (四)团结发展,集体观念好;

    (五)遵守纪律,文明道德好。

第七条  成立班风建设机构

    (一)学校班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 员:学生处副处长、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

       团委书记、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

    (二)各二级学院班风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二级学院院长

      副组长:二级学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书记)

      成  员:教研室主任、全体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及副书记

     第八条  班风建设的检查评比

    (一)建立评先机制,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参照学校有关评优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优良班风建设奖惩评比制度,对在班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见评比指标体系)

    (二)建立优良班风展示制度

    评选结束后,举办先进班集体优良班风展示交流活动,以达到交流经验,树立优秀班集体典型的目的。采取展示海报、PPT、视频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对先进经验进行推广学习。

    (三)班风建设评比与综合测评同时进行,每学年以“五好”作为标准评选出“先进班集体”并颁发证书和奖品。“五好班集体”评选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按6%的比例组织评选。

    第九条 班风建设工作具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班委会、团支部。明确班长、副班长、支部书记、班委和支委分工,实行班风建设班长责任制。    

   (二)组织学生学习,提高同学们对建设优良班风,创“五好”班集体意义的认识。

   (三)建立班风建设长效机制

1、由班长依据“五好”班集体条件及评比指标体系,制定本班班规,班集体经讨论通过后实施。

2、各班根据《班风建设评比指标体系》每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

3、各二级学院班风建设工作小组定期检查、指导,每学期组织一次评比、小结,每学年按要求举行评比和表彰。

4、班风建设是校风、学风、校纪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及各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出成效。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支要做好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班干、团干、宿舍长要在辅导员指导下,真抓敢管,认真组织实施,把班风建设好,争创“五好”班集体。

附件:班风建设评比指标体系  

评比项目及分值

评比指标及分值

评比内容

评比方法

备注

班委健全

班干作风

(16分)

 班委工作制度建全,班委人员配备齐全

(6分)

班级管理制度,班委工作制度,班干、团干人员配置

以抽查为主,各二级学院班级提供相关纸质文件及班干、团干的公示名单


会议有主题有记录

(6分)

班会、例会有主题,有记录

以抽查为主,各二级学院班级提供相关会议记录,每学期组织班会达到12次为满分,每少1次减1分


公平、公正(4分)

工作开展无投诉

经查实的不良投诉,每次扣2分


学习刻苦

学习成绩

(32分)

学习态度

(20分)

学生出勤率(10分)

学生处检查为主,平均出勤率在90%以上得满分,90%以下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低为0分


假后返校率(5分)

学生处检查为主,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结束返校率,平均出勤率在90%以上满分,90%以下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低为0分


假前出勤率(5分)

学生处检查为主,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放假前一天出勤率,平均出勤率在90%以上满分,90%以下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低为0分


学习效果

(12分)

必修课补考率(8分)

以教务处数据为准,高于当学期全院的平均补考率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


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校刊、校报等文章(4分)

以二级学院班级自报为主,需提供证明材料,一级刊物每篇得4分,二级刊物减半,校刊、校报每篇得0.5分


严肃活泼

文化建设

(12分)

各类活动(8分)

考察各班学生参与专业科技竞赛、辩论赛、文、体、艺比赛的参与及获奖情况

以二级学院各班级自报为主(提供证书为准)获国家级奖励得6分,省级前三名得5分、其它奖项得4分,市级前三名得3分、其它奖项得1分,校级前三名得1分、其它奖项得0.5分


社会服务(4分)

学生集体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

以二级学院班级自报(提供活动方案、图片为准),每参加一次积1分


团结发展

集体观念

(12分)

集体主义精神贯彻及班集体凝聚力

(6分)

学生思想教育情况,参加校,二级学院各类专题活动的到会及会场纪律情况

以学生处检查为准,按要求人数参加100%得满分,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素质拓展(6分)

考察各班在素质拓展方面的举措及成效情况

二级学院班级自报为主(提供策划书,图片为准),每开展一次得1分


遵守纪律

文明道德

(28分)

违纪处分情况

(20分)

学生违规、违纪情况

以处分文件为准,警告处分的扣2分;严重警告的扣3分;记过扣5分;留校察看扣10分;开除学籍扣20分,以上扣分以每人次为单位


宿舍文明

(8分)

文明宿舍建设情况

以各二级学院上报检查评比的数据为准,分数达标的宿舍占班级宿舍20%既得满分,反之则扣分


第三章  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十条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建立良好、有序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  条件和要求:

(一)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全室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关心集体、文明礼貌。

(二)内务卫生整洁干净。床上用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桌椅板凳摆放整齐,地板、天花板、门窗保持整洁。

(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遵守纪律,按时作息,顾全大局,稳定安全。无舍员违纪受处分。

(五)宿舍生活制度健全,值日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较好。

第十二条  比例和奖励:

(一)以宿舍为单位,每学期按5%的比例组织评选(如不符合条件和要求则宁缺勿评;除特殊情况,宿舍入住率低于75%的不予参评)。

(二)颁发给每个文明宿舍奖状和奖品。

第十三条  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实施评选。

(二)学期结束后,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会同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部门召开宿舍长联席会议,结合综合测评,每次宿舍评比结果,民主、公开、公正进行评选。

(三)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素质量化综合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和激励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智育测评、德育测评、文体测评三个方面,满分分别是70分、20分、10分。

第十六条  学生德育测评包括下列方面:思想道德、学风考风、服务精神、集体观念、宿舍表现、创新精神等。文体测评包括文艺表现和体育表现。

第十七条  学生智育测评成绩包括所修必修课、限选课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如:某学生课程A的得分为a,学分数为n1,课程B的得分为b,学分数为n2,该生的智育分为〔(a×n1+b×n2)/ (n1+ n2)〕×70%

第十八条  学生德育测评总分20分,包含基本分(13分)和加分(7分)两个部分; 学生文体测评总分10分,包含基本分(2分)和加分(8分)两个部分。评分标准可参考附件《学生综合测评德育及文体测评基本分及加分项目评分标准表》。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的具体内容、分值、权重、评分标准,可参考附件《学生综合测评德育及文体测评基本分及加分项目评分标准表》,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做出修改,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测评实施细则及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的程序:

学生综合测评的评分分为自评、班评以及辅导员评分三个部分。

学生必须认真对待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细则写出学年的书面个人总结,并如实填写综合测评表上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证书、奖状等,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

各班由班长、党、团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评小组。班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填写的基本分、加分和扣分项,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审议后交辅导员审查。

辅导员根据学生本人的表现、学生的自评及提供的材料、班评小组的意见,对学生的综合测评做出最后评分。

各二级学院负责复查,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综合测评成绩;在一定期限内更正错漏,第二次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再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二条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该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附件:

学生综合测评德育及文体测评基本分及加分项目评分标准表

基本分(15分)项目评分标准及分值如下:

类别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德育

思想道德 (1分)

基本分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

0.5

2.尊师守纪,服从学校各项安排,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出现冲突时,能够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0.3

3.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能正确处理个人和环境的关系;礼让谦逊,礼貌用语。

0.2

学风考风(9分)

基本分

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开拓创新。

0.2

2.尊重老师,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睡觉,不接手机、不开小差,不在教室吃早餐、口香糖等(有上述情况一次扣0.1分,以此类推)。

0.3

3.遵守考试制度和纪律,没有作弊现象。(有作弊的为0分)

0.5

4.按时上课,积极参加班会及学校集会。(全勤8.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因私事请假一次扣0.05分;缺勤一次扣0.2分)

8

服务精神集体意识(1分)

基本分

1.热爱班集体,维护班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友好共处。

0.4

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0.3

3.支持和协助老师或学生干部完成工作。

0.3

宿舍表现(2分)

基本分

1.全室同学团结友爱,内务整洁, 做好宿舍轮值工作。

0.2

2.爱护宿舍公共财物,节约用水。(故意损坏公物者,一次扣0.2分)

0.3

3.遵守宿舍纪律,没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没有按时熄灯,一次扣0.2分)

0.5

4.不使用违章电器,不乱拉电线。(以宿管记录为准,发现使用违规电器者一次扣0.3分)

0.5

5.没有吵架、打架、打麻将、酗酒、赌博、暴动等行为(以记录为准,发现一次扣0.5分)。

0.5

文体

文艺表现(1分)

基本分

积极参加学校的美育活动,有一定的审美鉴赏能力

1

体育表现(1分)

基本分

平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1

 

加分(15分)项目评分标准及分值如下:

类别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德育

思想道德 (2分)

加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组织靠拢。(党员1分,预备党员0.8分,入党积极分子0.6分,仅写过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课学习0.4分。)

1

获优秀班集体全班加0.5分;获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团员加0.5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班干、优秀学生会团委干部加0.5.

1

学风考风 (2分)

加分

2.通过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和专业考证。(通过英语B级0.4分,A级0.6分,四级0.8分,六级1分,计算机等级0.6分,专业证为0.8分,附证明,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

服务精神集体意识 (2.5分)

加分

1.参加献血活动0.3分,公益志愿者、迎新志愿者等志愿活动0.2分

0.5

2.担任院校或班级干部且刻苦耐劳,任劳任怨,帮助老师或同学完成工作。(学生干部包括班干、学生会、团委及社团干部,工作表现优秀者为1.5分,工作称职者为1分,不称职者不给予加分,社团成员0.3分。)担任助理辅导员,视表现加0.5-1分。军训大队教官、国旗护卫队视表现加0.5-1分

2

宿舍表现(0.5分)

加分

荣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每学期宿舍成员加0.2分,舍长加0.3分,可累加),参加宿舍文化节等活动(参与0.1分,一等奖0.5分,二等0.3分,三等0.2分)

0.5

文体

文艺表现(4.5分)

加分

1.在校内刊物或官方网络平台,如官微、官网、易班等发表原创文章一篇0.2分;公开在社会上发表书籍一本1.0分;在社会上发表论文、文章一篇0.4分。可累计加分。

1

2.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表演或比赛(如:文艺晚会、形象之星比赛、歌唱、摄影、书法赛、辩论赛、演讲赛、商务谈判、专业技能比赛等)。(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其他奖0.4分,仅参加但未获奖者0.2分,同次比赛不累加,多次参赛可累加。)

3

3.参加讲座、论坛,参加一次0.2分,累计不超过0.5分。

0.5

体育表现(3.5分)

加分

1.参加校运会,校内外篮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等体育比赛(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其他奖0.4分,仅参加但未获奖者0.2分,同次比赛不累加,多次参赛可累加。)

3

2.参加校内活动开闭幕式、比赛啦啦队参加一次0.2分(累计不超过0.5分)

0.5

 

第五章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了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有突出成绩和表现的学生,特此设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毕业班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素质量化综合评测和表现成绩。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分景大教育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专项奖,比例、条件、额度如下表:

 

 

 

称号

比例

综合测评条件

 

奖学金额

景大教育奖学金

7人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 2%。

2、本学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

8000

特等奖

0.5%

前4%

5000

一等奖

4%

前12%

3000

二等奖

5%

前23%

2000

三等奖

6%

前45%

1000

专项奖

8%

专业课各科和体育课均合格或以上,但又没有评上三等或以上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者。

500

科技创新活动奖按有关条例实施

上述条款外其它某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可授予专项奖

酌情授予

 

注:1、三等奖至特等奖德育各项不低于该项满分的60%;

    2、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二十七条  凡免修体育课者,德育和智育应达到本年级必修体育课获奖者的平均分,且符合德育和智育相应条件,可给予相应等级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增补。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组织评选,学生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颁发证书,记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一)受学校、实习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二)考核作弊者;

(三)有一门或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四)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五)体育不达标者。

第三十条  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由二级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核上报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第六章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技能的合格劳动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在学生素质量化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十四条  三好学生分两个级别,一是优秀三好学生,二是三好学生。

称 号

比 例

条 件

优秀三好学生

5%

获一等以上奖学金

三好学生

10%

获二等以上奖学金

注: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三十五条  三好学生由各二级学院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获奖学金情况进行评选,学生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颁发证书,记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 因身体情况免修体育课者,不授予上述称号。

第三十七条  优秀三好学生可由学校推荐参加广东省三好学生评选。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三十八条  为了激励学生干部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桥梁、骨干和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评选对象为各级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委员、宿舍长、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进行评选。

第四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依据是学生素质量化综合测评和获奖学金情况以及学生干部的表现实绩。

第四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优秀者由学校推荐参加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四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一)一学年里,获三等以上奖学金。

(二)工作业绩显著,发挥桥梁、骨干和模范作用。

第四十三条  评选程序:由各二级学院按学生干部的20%组织评选。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颁发证书,记入档案。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为了激励学生在校全过程自始至终奋发向上,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技能的合格劳动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主要依据是学生素质量化综合测评、获荣誉称号情况以及学生表现和实绩。

第四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时评选,评选比例3%,奖金2000元。

第四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如下:

(一)在校学习期间,三年制专科生及四年制本科生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获省市三好学生称号;两年制专科生及两年制专升本学生,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优秀三好学生称号或获省市三好学生称号;

(二)实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实习单位好评,无违纪行为。

第四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获奖学金情况、获荣誉称号情况和表现实绩进行评选,学生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颁发证书,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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