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工作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量: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考勤由各班学生干部负责,应如实填写《班级学生考勤记录本》,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辅导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考勤工作。辅导员每学期应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报送学生处存档。

  第三条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者,须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未经审批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犯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请假。

  第五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疗部门或更高级别的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报学生处批准;

  第六条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二级学院书记审核同意、报学生处长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第七条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书记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八条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给予休学;

  第九条  学生请假,逾期无故不返校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学生旷课,根据旷课的学时数,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旷课一天,按课程表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实践性教学环节一天按4学时计。学生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以旷课一节论处。

  第十条  学生因旷课屡教不改,多次违纪受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因违反本规定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处分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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