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管理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使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营造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调配学生宿舍、改变学生宿舍用途。违者宿舍管理职能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搬出,恢复原状。

  第二条  新生入学须按规定填写学生住宿登记表(交小一寸免冠相片一张),交纳住宿费用,签订学生宿舍财产管理与使用合同,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宿舍房号、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强占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经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同意,调整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宿舍任何家具及设施设备,违者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按价赔偿。

  第四条  学生下点实习、毕业、休学、退学离校,需办理宿舍退房手续,经宿管员查验宿舍财产无丢失、损坏、无拖欠宿舍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应在3天内搬离宿舍,应特殊原因需延期住宿的,须经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交纳宿舍费用后安排住宿。

  1. 宿舍内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  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制定宿舍管理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院)建立宿舍管理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各学生宿舍需推选宿舍长一名,落实宿舍内务卫生公约及宿舍内务卫生轮值制度。

  第七条  学生宿舍区的公共卫生由后勤专职清洁工打扫,宿舍室内的卫生由学生负责。宿舍内务卫生值日生每天需将本宿舍房间内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并将生活垃圾倒至楼层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八条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垃圾、用脚踢踩墙壁、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违者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屡犯者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各学生宿舍内物品摆设应当规范、整齐,做到美观大方。宿舍长负责组织学生每周进行宿舍大扫除,清扫或冲洗地面、擦拭桌椅、门窗,保持室内地面清洁,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十条  维护宿舍楼宇环境卫生,严禁把生活垃圾、个人物品、剩菜剩饭倒在公共走廊、洗手间、冲凉房、洗手盆排水口内,造成堵塞的,除责令写检查外,收取外请专业人员疏通维修费用50元/次(交后勤中心财务室),屡犯者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内务规范的宿舍悬挂流动红旗,发放奖品,对内务管理混乱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张贴、派发广告宣传单,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楼设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宿舍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学生宿舍区生活秩序、卫生、纪律、日常巡查,报修、维修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在上课、自习、午休时间,学生宿舍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如需要用录音机,学习机,应当使用耳机。违反规定者处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宿舍统一熄灯时间为:周日到周四晚上23:00、周五到周六23:30.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按时熄灯者给予批评或登记,熄灯后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电脑、音响设备。违反规定,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屡犯者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严禁晚归(超过宿舍熄灯时间后才回宿舍)及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无故晚归夜不归宿者,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晚归学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到值班室保安岗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对爬墙、爬铁门强行进入宿舍楼者,从重处分,

  第十七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赌博、酗酒和进行各种营销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张贴、收藏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与印刷品,违者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起哄、打砸物品,禁止宿舍区(含室内外)打排球、篮球、足球、玩滑板、溜冰等运动,违者没收运动器材,进行现场批评教育。造成公共财物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屡犯者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含校外人员及非本宿舍同学),严禁留宿异性,违者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来访人员必须凭来访人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在宿舍管理值班室办理来访登记手续,经允许方可进入。同性来访者凭访客单进入宿舍,异性来访人员在宿舍区会客室进行会客。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要自觉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访情况,经允许方可进入。晚上22:30后宿舍区停止一切来访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携带、存放、匿藏管制刀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楼追逐打闹、燃放鞭炮、焰火,禁止骑跨护拦。违者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宿舍无人时,最后离开的学生须关闭房内水、电开关,关闭电脑电源,手机充电器内电池必须取出并关闭电源开关。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严防盗窃。遇到陌生人进入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宿管人员或保卫人员。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额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相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须锁上柜门,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发现宿舍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宿管人员及学校保卫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在宿舍内收藏、放置违禁物品,发现不安定因素及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宿管人员及保卫人员举报和反映。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门岗查询。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洗衣机、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棒、电水壶、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宿舍点蜡烛、抽烟,使用酒精、煤油煤气等危险性明火,禁止在宿舍内焚烧一切物品。违规使用者予以没收不予归还,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火灾或其它严重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禁破坏宿舍楼内消防设施、监控设施,不准擅自移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赔偿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除纪律处分外,按照破坏消防设施设备从重处理。

第五章  宿舍设施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违规用水用电,宿舍内水、电开关、控制箱、电源线路发现被擅自打开、移动、铅封损坏、接拉水、电管线的,均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确认偷水偷电行为属实的。取消1个月水电补贴,责令期限补交水电欠费,并处300元/次水电违规赔偿金(再犯者赔偿金翻倍)。屡犯者除上述处理外报学生处及二级学院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违规宿舍当学期水电补贴。

  第二十九条  宿舍水、电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为避免发生事故,严禁擅自维修和处理,违反规定者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内所有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管线、家俱等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和搬离原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入住人员集体赔偿,并取消该宿舍成员本学期评优资格。

第六章  宿舍管理评比奖惩

  第三十一条  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每月由二级学院宿舍管理组负责检查评比红旗宿舍1次,每学期评比文明宿舍1次,凡评选为“文明宿舍”及“红旗宿舍”的宿舍,按《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给予奖励。未达标的宿舍,取消学年内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宿舍宿舍长、宿舍管理小组及宿舍管理委员会优秀管理人员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宿舍管理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全校宿舍管理工作实行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辅导员、班主任、支部书记等)负责本二级学院各专业、班级的宿舍管理工作。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工作进行每学期综合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二级学院二年级学生管理工作指标。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1


关注微信号

©版权所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广州校区:广州市广从九路1038号滨海校区:茂名市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粤ICP备20000181号-1 网站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  新媒体内容审核:品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