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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遴选和培育办法(试行)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 2018-03-08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遴选和培育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力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遴选和培育,是指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推荐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培育项目。原则上在各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中,对培育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第三条 按照“分类指导,梯度遴选,重点培育,提升质量,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启动项目遴选与培育工作。

第四条 应结合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问题及学院当前的中心工作,对学院未来一段时期人才培养领域改革重点进行立项培育。

第五条 对多所院校及平行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等,结合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等开展的联合教改研究与实践等培育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第二章 遴选类别及要求

第六条 对拟作为国家和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分类进行建设与立项。

第七条 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该类项目如拟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较高一个获奖等级进行申报,并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原则上应纳入培育范围进行重点建设。

第八条 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重点专业、精品开放课程和教学名师等(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项目选题与近年来省教育厅重点推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第九条 第三类项目是指既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该类项目虽无项目支撑,但应是学院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存在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学院可根据项目研究、实践与成果体现情况等,考虑该项目建设和培育的层次与目标。

第十条 第四类项目是指由高校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职教集团、区域性高校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该类项目,特别是已经有多年协同育人实践、并取得一定社会认可成果的项目,给予重点建设和优先支持。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的要求,发布遴选和培育通知。各单位、部门根据通知组织人员申报。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国家和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经公示后,学院发文确认,进行重点建设。

第四章 培育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级项目培育期为3年,省级项目培育期为2年。

第十四条 对培育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于确定的培育项目,在原有依托项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为鼓励培育,学院按照国家级和省级两种级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其中,国家级资助3万元,省级资助1.5万元。经费使用限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等方面。

第五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培育成果转化,促进教学成果在人才培养实践中的应用。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对教学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积极向校内或兄弟院校推广,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成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