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教研教改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制度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 2018-03-08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等职业院校的根本任务是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以学生为主体,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加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做好教学服务、保障、质量监控和质量改进工作。

第四条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社会经济建设第一线应用性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科学管理,致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研究并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基本文件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改进及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基本文件

第六条  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训(验)指导书、各类实习大纲等。

第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基本规格以及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学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对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的第一线技能人才的需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校企结合、产学结合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的基本原则。

(一) 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

1.专业信息: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方向。

2.学制与学历

3.招生对象

4.就业范围和岗位(群)

5.培养目标

6.培养规格

7.就业岗位、职业岗位能力分析及支撑课程

8.专业核心课程设置 

9.主要实践环节教学目标与安排

10.毕业标准

1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

其中有关表格格式由教务处提供。

(二)  教务处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制定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系应在开展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本系专业教学小组的认真讨论,编制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系主任审核,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三)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便成为学院的教学法规,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及各系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每学期第六周,教务处应组织各系编制下学期的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落实任课教师,制订教材购置方案,安排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四)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得不对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做改动,必须由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

(一) 课程教学大纲、实训(验)指导书、各类实习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是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化,是教师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

(二)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的依据,也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

(三)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和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课程组负责人主持编制、审核,由系(部)教学指导小组审定,系(部)主任批准执行,报教务处备案。

(四)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五)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大纲说明,包括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及学生修完本课程后应达到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与安排、课程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衔接(先修课和后续课)、课程间的配合及分工,本课程教学方法的建议等。

2.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一般可分为三级:① 掌握——属最高要求,学生对这些内容(含原理、定义、定理、定律的内容等)应透彻而准确地理解,并能熟练地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②理解——属一般要求,对于这些内容学生应理解,一般不要求验证、证明或推导,但应会运用; ③了解——属较低要求,对于这些内容,要求学生知道其大概,以便为将来实际工作的需要打下一定的基础;

3.本课程所需学时;

4.按课程知识块在每章节的分布详细写明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内容;

5.学时分配与作业;

6.实训(验)教学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单独编写大纲的除外);

7.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六) 教学大纲制订后应汇编成册,其内容不得轻易改动,课程组负责人、系(部)分管领导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如特殊情况需改动,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课程组负责人主持修改,报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其他教学基本文件

其他教学基本文件(包含实训、实验指导书、各类实习大纲)应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实训(验)、实习、实习专题论文等教学环节的课程都必须配备有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

实训、实验指导书内容包括:实训(验)名称、目的、要求、实训(验)内容、基本原理、基本步骤、实训(验)报告要求、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名称、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实习论文要求、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专题论文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岗位、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主要过程、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体会,对生产环节中问题的分析等

第三章 教学的运行

第十条  教学任务书的下达

(一) 每学期第六周星期一,教务处下达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

(二) 各系根据本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做出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表,第九周结束前报教务处。

(三)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通常不得随意变更,如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情况不得不调整教学计划,必须经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修改方案报教务处、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才可改动。

(四) 各系根据下学期教学需要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分发本系各课程组及有相关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

(五) 各课程组及相关教学单位研究教学任务,确定任课的教师,填写《教师工作安排表》,经过系(部)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排课,《教师工作安排表》在系(部)组织的会议上通知教师后,存课程组、系(部)和教务处,作为核算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六) 教务处组织排课,并编制下学期教学进程表,连同课程表一起在学期结束前,分发各任课教师。

(七)任课教师抓紧备课工作,写好教案并编制好《授课计划表》在开学第一周结束前报课程组负责人审核、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的确定

(一)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根据教学实际需要,也可由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承担。

(二)新任教师必须经过所属系(部)组织的试讲,各方面符合要求,由所属系(部)推荐,经本系(部)领导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才能讲授课程。

(三)某些课程的讲课任务,若在校内确无合适的教师担任,系(部)经书面报教务处与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由本系(部)聘请校外教师前来兼课。讲课酬金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课程表的编排

学院根据《教师工作安排表》排课,并根据教师的合理意见及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程表,于学期结束前15天将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学院下学期的学期教学进程表发至相关系(部)。

第十三条  教材的选定和落实

教材选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按照最新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顺序来选用、“思政课”教材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凡未列入各级规划的教材(如由部门推销、自行编写出版和分摊包销的书籍),未经学院审批,不得作为本院教材。

教材的选用须经课程组负责人签字、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教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教师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备课:任课教师确定后,应着手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包括授课计划表的填写以及备课。

(一)授课计划表的填写

1. 授课计划表由主讲教师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学期教学进程表拟订,并按统一表格填写。

2.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末,填写好授课计划表一式四份(分别存教师本人、课程组、系(部)和教务处),由所属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其中一份于开学后一周内送教务处备案。

3. 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情况仅作较小调整时,须经系(部)主任同意;需作较大变动时,须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二)备课

1. 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对课程教学进行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

2. 教师要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专业特点,按照教学规律,结合学生实际,确定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突出重点、分散难点的方法,选择先进的教学手段和科学的教学方法,设计好教学程序,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3.认真撰写教案、精心制作电子教案(PPT),备齐教具。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

(一)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为了保证授课内容的系统性、连贯性以及教学要求的一致性,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开展教书育人。任课教师一旦确定以后,不得任意更换。如有特殊需要更换时,须按调课要求经系主任据实提出,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二)讲课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教师应结合教学把当前社会经济建设的新技术、新成果融入讲课内容。要求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适当,基本理论阐述清楚,且能理论联系实际。为提高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学习,教师可以在课前或课后组织小测验。

(三)讲授要有艺术性。教师授课应讲普通话,语言必须规范、清晰、简练、准确、生动;标题明显,书写工整,板书、板图布置合理、醒目;能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

(四)教师要不断改革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提高教学科学性、思想性、艺术性。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教学形式,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要以学生的能力培养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大力推行“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方法,鼓励以项目带动教学、以生产场景带动教学的教学方式,可以为学生推荐必要的参考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师要努力开展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提高课堂教学信息量,教师也应努力掌握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等技能。

(六)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授课时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教师还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七)上课时应带备有本人课程表、单元设计或教案、学生考勤及成绩考核登记册、授课计划表等基本文件,应熟练掌握讲课内容,处理好理论课和实训、实验课互为补充的关系。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包括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综合性的实践教学,如教育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教学考察等;专题性的实践教学,如实训、实验、技能训练、顶岗实习等。上述实践教学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协同主办部门共同制订,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院性的实施方案由课程组负责制订,经系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案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目的、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实习(实训)地点、单位、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应配备好实习指导教师,并注意指导教师的年龄、经验、组织能力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学两周内分别由课程安排单位排出《实践教学安排汇总表》及《实训实验室使用安排表》,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热情服务,尽力满足教学需要。

(四)顶岗实习是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结合办学道路,使学生尽快适应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平稳走向社会生活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应在每年五月前落实好学生实习单位、将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名单及实习大纲等基本文件寄到实习单位,并报教务处备案。顶岗实习按实习手册和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各系应做好每届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书面总结,并于每年的九月底前报教务处。

(五)参与教学实(见)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教学考察等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对所带领的学生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都负有全面责任。活动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使计划得以付诸实践。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汇报。

(六)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如写作、习题、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任课教师不得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也不得随意减少课时,教学中应统筹安排,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扩大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  习题课

(一)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典型例题分析,使学生加深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形式。

(二)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精选例题,确定必要的习题课的次数和内容,并列入教学进程表。

(三)习题课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用于课堂练习,习题课时间一般不用来讲授课程新内容。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渠道之一,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检验教学效果、改进学生学习和思维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辅导答疑把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生班主任、学生班所在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二)每门课程的答疑,视上课周数而定,一般每周应有一次。课程开始时教师应把辅导的时间、地点向学生公布。

(三)答疑的方式可采取个别答疑或集体答疑,对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应安排时间集体讲解。

(四)辅导答疑应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加强对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辅导,着重指出主要的和关键的问题,引导学生抓住问题的实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启发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坚决纠正学生不深入思考,依赖教师的习惯。对于个别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第十九条  课外作业

课外作业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和运算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适当数量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和创造能力。具体应做到:

(一)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力求做到选题恰当、份量适中,教师要预先试做。作业覆盖面要广,一般可为计算题、概念题、简述题以及难度较大、综合性较强的题目,不同课程可根据学科特点有所偏重。

(二)批改作业要求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重做;对长期不交作业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缺交作业(包括实训或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实验报告并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补考或重修。

(三)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任课教师要做好作业成绩的登记工作,教师须在学院统一印发的“成绩登记册”中,做好平时每次作业的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管,课程考试结束后连同考试成绩单交学生所在系(部)保存。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一般都应采取考试的方式,任选课和实践性课程可采取考查的方式。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册,并归入学生档案。考试和考查具有同等效力。

(二)考试(考查)的具体形式有: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等,可采用笔试、口试、演讲、辩论、实际操作、撰写课程论文或报告等多种方法。

(三)各系(部)和教师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试时,要严格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分析四个环节的工作,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四)考试命题实行命题负责人制,命题负责人可由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指定教师担任,命题负责人对试卷的命题质量全面负责。

(五)政治思想理论课的考核要走出传统考试的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思辨能力;实践教学的考核应主要侧重于实践技能,既要检查学生对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亦要检查学生自我设计和创造性实践能力。要加强试题、试卷和考核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工作总结。

(六)教师有监考的义务。教师应服从监考安排,并严格遵照监考规则执行监考工作。

(七)各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在该课程考试(含补考、重考)结束后3天内集中评完试卷。评卷时应严格按既定标准评分,做到评分的一致性,努力控制评分误差。评卷后应及时把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或送有关系(部)。

(八)成绩评定

1. 课程的考核按以下原则评定成绩。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一般为30%。

2. 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提问、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实训、实验、平时测验成绩和考勤等情况的综合评定。

(九)考核完毕后,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必要的分析,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一般情况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出现非正态分布或不及格比率过高时,系(部)主任应与教师共同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在以后的教学中加以改进。对于不进行成绩分析或成绩分析不属实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改进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其目的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一)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

 (二)抓好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精心设计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

(五)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六)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系部通过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和定期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经常性的教学检查,主要通过采取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主要有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二十四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督导室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课程组负责人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训、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系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以便切磋技艺、集思广益、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六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院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工作评估一般包括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二十七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发挥广大教师、教学督导人员、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信息采集中的主体作用,做好教学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

第二十八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院级领导体制

(一)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同时由院董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坚持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制度,遵循学院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院各级教学管理目标,使学院教学工作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围绕实现学院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推进学院的教学建设等议题,开展调研;对涉及教学问题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推动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建设。

(四)教学督导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对学院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为学院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督教、督学、督管作用。

第二十九条  健全系(部)教学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是代表学院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督促、检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院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院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机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系(部)负责对本系(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三)系(部)又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术水平。

(四)学院其他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条  加强系(部)教学管理

(一)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主持日常工作,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系(部)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需经本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

(二)系(部)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是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机构,其职能是研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训(验)室建设等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工作。

(三)系(部)办公室是在系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解答学生在学习和选课中的疑难问题。办公室有责任和义务催促教师及时报送学院有关教学材料,确保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四)系(部)设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教学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重视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建设,根据学院的办学实际,各系应按课程情况设置课程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开展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强相关实训室、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建议等。

第三十二条  加强教师管理

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系(部)分配的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经常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对迟到、缺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使其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院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六章  教育研究

第三十四条  教育研究是进行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系(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育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因材施教。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等。

第七章  产学研工作

三十六条  产、学、研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师均应参与此项工作,并取得成果。具体要求与管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教学奖励与处分

三十七条  对于严格执行教学工作制度,且在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十八条  在教学活动中,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处理或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三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外聘兼课教师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院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