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省高职质量工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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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虚拟仿真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虚拟仿真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保障虚拟仿真基地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程学院是虚拟仿真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实习基地的宏观管理,负责虚拟仿真基地的具体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第三条 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是信息工程特色办学条件之一,对于培养职业型人才, 尤其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各老师应重视并不断加强仿真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虚拟仿真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第四条 虚拟仿真基地是指承担我校学生各类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及其他实践教学任务的、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虚拟仿真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基地的范围包括7505VR设计与制作实训室、8401虚拟仿真二维动画实训室、8402 虚拟仿真游戏设计实训室、8403虚拟仿真影视后期实训室、81103虚拟研发服务器实训室(也作为VR展示实训室)、8404虚拟仿真动作捕捉实训室等。
第五条 虚拟仿真基地的建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年度教学计划;
2.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专职人员(或专门人员)负责基地的教学运行和日常管理;
4.有满足学生开展各类仿真教学活动的场地、设备和劳动保护、卫生安
等方面的条件;
5.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
第六条 虚拟仿真基地的建立按以下程序进行:
1.系(部)申请;
2.专家评审;
3.学校批准成立。
第七条 虚拟仿真基地应承担以下教学及相关工作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和专业技术技能的要求,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以及制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方案;
2.承担全校各相关专业学生的技能训练、生产工艺训练、课程实习、
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
学任务;
3.举办各种学科活动,开展学生科研训练和相关科学研究活动,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勤工俭学和第二课堂活动提供场所和机会。
第八条 虚拟仿真基地所承接的任务纳入整个教学计划,应合理安排实训场地,能在虚拟仿真基地内完成的,优先安排基地内进行。
第九条 虚拟仿真基地的教师要加强对虚拟仿真基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解决虚拟仿真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等各项工作,以保证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 虚拟仿真基地应以教学为中心,建立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训,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监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习(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虚拟仿真基地应建立相应的校内和企业的工作队伍,同时制定科学、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师资培养计划和实施措施。
第十二条 虚拟仿真基地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仿真基地建设、教学运行,研发等,并积极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第十三条 虚拟仿真基地的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核算工作量。
第三章虚拟仿真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第十四条 虚拟仿真基地是指承担我校学生各类仿真类教学任务的、经虚拟仿真项目小组确认后开发与之相关的交互应用。
第十五条 我校虚拟仿真基地主要是:
1.教育实训基地:供我校学生进行党史教育。
2.专业实训实习基地:供我校学生进行除党史教育实习之外的其他需在仿真进行的各类教学和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工厂实习以及应用性文科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等。
第十六条 虚拟仿真基地应遵守以下条件:
1.注重对相关实训教学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
2.注重对学生私隐保护,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3.建立在线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
4.每次能同时接受 60 人的实训工位。
第十七条 虚拟仿真基地的建立按以下程序进行:
1.系(部)申请。系(部)依据专业建设及人材培养的需要对拟建虚拟仿真应用考察论证,与虚拟仿真委员会初步协商并达成共识, 将考察论证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有主管领导下达建设 任务。
2.信息工程学院考察。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批意见。
3.签定协议。经学校批准后,委托单位(公司)就建虚拟仿真应用具体事宜进一步协商,并签署共建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信息工程学院、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虚拟仿真基地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合作目的;
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双方权利和义务;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根据虚拟仿真教学需要,各系(部)在仿真实训教学期间, 必须派遣实训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条 校外指导教师由各系部推荐,学校审查通过, 报教务备案,
由相关系(部)进行聘任,聘期根据系部需求确定,虚拟仿真基地老师只做辅助性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应加强虚拟仿真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立虚拟仿真基地档案,做好基地运行和实习情况记载。各系(部) 经费投入原则上用于基地的仿真程序开发,仿真硬件购置,学生实训耗材等,以保证仿真实训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适时对虚拟仿真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完善的仿真应用,予以撤消开发;对在虚拟仿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教学成果奖评定中的重要业绩予以认定。
第四章仿真基地的建设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虚拟仿真基地的建设以承担教学实训任务为前提,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为依托,与专业建设相适应,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类建设、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 虚拟仿真基地建设应立足于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点面、(校)内外三结合,协商共建、合作优先,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鼓励多专业联合,建立满足教学需要、布局合理、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
第二十五条 仿真基地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软件建设:①教学基本文件的建立,包括实习(实训)教学 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实习(实训)教材的编写、实习和训 练项目的开发等;②实践基地常规管理及教学组织运行的制度建设等;③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④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活动。
2.硬件建设:主要包括为保证在实践基地进行的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而提供相应的场地、生活设施,购置仪器设备和配套的器材。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仿真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仿真基地建设项目必要的调研费;
2.仿真基地外聘指导教师教学指导费;
3.开发学生实践潜能、创新仿真项目建设费;
4.与仿真基地项目相关的图书、教学软件、办公用品费;
5.教学研究、科研协作、学术交流业务费;
6.必要的实训教学用品、必需的仿真实训耗材;
7.仿真基地硬件维护及增加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仿真基地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要变更内容, 须向信息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变更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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