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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7人浏览:

为加强学校实训(验)室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二条   实训中心维修科负责全校实训(验)室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部分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的硬件维修工作。

第三条   维修工作主要采取方式:自修(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送修(维修科修理);上门修(不易搬动的仪器设备的修理);外请修(约请校外修理人员来校修理);外送修(送校外修理)。

第四条   各类损坏或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本单位自行修理。维修完成后,由用户单位记录建档,每学期末上交实训中心维修科记录归档。

第五条  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实训(验)室人员可直接或通过设备采购人员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及时修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或个人在正式向实训中心维修科提出维护申请后,维修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响应,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维修方案(包括联系校外维修单位),并尽快完成维修工作。

第七条  凡需请校外维修人员来校修理或送往校外修理的仪器设备,按如下程序维修:填写“维修申请单”→维修科现场核实→实训中心主任审核→联系相关维修公司报价→采购部核价→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董事长签批→组织维修→用户单位和维修科联合验收→用户单位和维修科建档。

  设备维修工作中若需要另外购买配件,一般情况按如下程序进行:填写“配件申请单”→维修科核实→实训中心主任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董事长签批→采购部竞价下单→组织维修→用户单位和维修科建档。

第九条  设立校内仪器设备维修备用金3000元,平时存放在实训中心由专人管理。若急需非批量购买单价200元以下的配件,直接由备用金支出后,按财务程序报销;其它情况购买配件按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各实训(验)室在学期末尾时应对实验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组织维修。维修科要全面了解情况,指导各实训(验)室做好维修工作,并积极承担技术复杂的维修任务,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  仪器设备维修费、购买配件和设备维修时产生相关必要的出差费用或邮寄费用由学校“教学科研专用仪器设备专项”经费支付。支付程序按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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