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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6-02-27人浏览:

为保证实验(训)教学质量、实验(训)场(室)管理有序,特制定以下岗位职责。

一、第一堂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训前安全教育,宣讲有关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每堂实训课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要自觉遵守并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维持实训课堂正常秩序,负责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严格执行“指导教师包堂制” 。

二、认真备课,熟悉实操内容,熟练掌握实验设备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对可能出现的实验现象、数据、结论、学生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课前准备好实训课题、实训教案和授课计划。

三、课前做好实验(训)材料准备。

四、复杂的实验(训),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做好入门指导,一般为一节课左右。实验(训)后要有小结,可在实验(训)室或课室进行。

五、实训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候课,检查实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实验(训)所需的材料、工具等是否到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管理员处理。

六、在实验(训)过程中应积极检查、了解学生做的情况、 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非指导需要,原则上不得坐下来,更不得做与当堂实验(训)课无关的任何事。实训期间不设课间休息,若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离开实训室。

七、及时规范填写《实验(训) 室管理教学日志》和《设备运行记录本》,设备有故障必须如实详细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以便管理员维修。 实验(训) 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设备,要挂红牌,并注明故障现象及出现时间,事后报管理员。如人为损坏,要作详细登记,并向实训基地负责人或系主任汇报。

八、要特别加强对“新”“贵”“娇” 和有一定“危险” 仪器设备的巡视,防止学生违规操作,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 发现问题,不得袖手旁观,视而不见或隐瞒, 应及时指出并进行处理。

九、 实验(训)完毕,应组织学生按照《实验(训)场室现场清场制度》规定清场,学生未按规定清场的,教师不给予实验(训)成绩,直到下次整改为止。清场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管理员做好课后验收,签名后方可离开。

十、学生完成指定实验(训)项目后,向实训教师提交实验(训)报告,实训教师要认真批改,给出成绩。

十一、在上课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应作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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