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若干意见》(粤教高〔2016〕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发挥创新创业教育典型高校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粤教毕函〔2014〕1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遴选依据
主要根据《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遴选标准(修订)》(见附件1)以及新时期国家和我省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
二、遴选方式方法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依据《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遴选标准(修订)》对申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遴选,具体组织工作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牵头负责。遴选采用专家网评、会评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遴选时间安排
遴选时间为2017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总结和申报。各申报高校认真对照《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遴选标准(修订)》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要求进行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于2017年10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报送要求和方式见附件2)。同时,准备好相关的佐证材料届时供专家组核查。
(二)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和相关的佐证材料必需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三)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期间,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接待从简,不得超标接待,不得安排与考察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专家组成员在遴选过程中要保持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遴选结果要真实客观反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注意树立良好的形象,不参加与遴选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公正廉洁。
联系人:吴小明、李成军;联系电话:020-37626415,37629463;电子邮箱:wuxm@gdedu.gov.cn。
附件:1.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遴选标准(修订)
2.广东省第四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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