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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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 学年第二学期顶岗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加强实践教学管理,遵照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校顶岗实践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简称第二学期)顶岗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如下:

一、第二学期学校不再安排“申本工作量”,由顶岗实践教学工作量取代。各教学单位在进行校内课程安排时要为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留有余地,第二学期校内课程安排原则上每位教师不超过216学时(平均不超过12学时/周),第二学期每位教师校内课程教学至少满足64学时,满工作量=校内课程教学+顶岗实践教学=252学时,其他教学人员按学校有关工作量规定以此类推。

二、第二学期顶岗实践教学(含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为2015级学生每生4学时。

学  院

2015级学生数

顶岗实践教学学时数上限

自动化工程学院

638

2552

信息工程学院

1044

4176

外语外贸学院

294

1176

财经学院

778

3112

管理学院

896

3584

建筑工程学院

540

2160

汽车工程学院

320

1280

艺术传媒学院

285

1140

合  计

4795

19180

三、第二学期顶岗实践教学每位教师指导实习学生不得超过20名,教师通过“实习工场”网络平台和下企业指导完成顶岗实践教学工作,其中下企业指导学生学时应不少于顶岗实践教学总学时的1/3(60岁以上教师可灵活控制)。

四、各教学单位应严格管控教师教学工作量,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2学时;对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可安排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下企业实践锻炼;对科研工作量的使用,需在保证校内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的前提下方可使用,科研工作量不可抵用于顶岗实践教学工作量。

五、对于二级学院教师人均校内课程学时已达到14学时/周的,每个教师顶岗实践教学学时不得超过18学时/学期,并需将顶岗实践教学安排报实习就业处、教务处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六、二级学院正副院长每周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用顶岗实践教学管理工作量完成。各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应加强顶岗教学过程管理,深入顶岗实习一线,院长每月下顶岗实践教学单位至少一次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或教师顶岗实践教学情况,副院长每月下顶岗实践教学单位至少两次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或教师顶岗实践教学情况(相互时间不重叠)。本项工作若达不到最低要求,将折算教学工作量冲销岗位工资部分。

七、在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具备跨专业条件下,鼓励专业之间、学院之间相互沟通,跨专业、跨学院指导。

八、体育教研室指导学生比赛、教练代表队可视同顶岗实践教学工作;思政部指导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竞赛、 进行“十九大”精神宣贯可视同顶岗实践教学工作。

九、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仍按月结算;顶岗实践教学工作过程管理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负责,所有人员下企业按《学生顶岗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考核,“实习工场”网络平台指导工作考核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另行规定;教学工作量审核及计算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酬金管理及计算由人事处负责。

十、第二学期顶岗实践教学安排2018年1月15日17:00前报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