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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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公务接待工作水平,树立对外形象,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1.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诚恳待人,又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假公济私、铺张浪费行为。

  2.归口管理、统一协调的原则。学院办公室是全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适当区分学校与部门接待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对等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校级来宾,一般由对口院领导或董事会领导出面接待,系、处级来宾,原则上由相应级别的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

  二、公务接待管理

  (一)学校公务活动接待

  学校公务活动接待,由学院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并视情况请院董领导和安排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学校公务活动接待范围如下表:

  序号

  来访对象

  来访目的

  参加接待领导

  承办接待

  部门

  1

  国家、省(部)、厅(局)级领导,市、区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领导。

  视察调研

  董事长、院长及其他院领导。

  学院办公室

  2

  兄弟院校校级领导,协作单位(含大中型企业)主要领导,主管机关处级领导。

  来校访问或考察

  单位正职由院长出面接待;单位副职,由对口院领导负责接待;需要董事长出面接待的,由学院办公室协调。

  学院办公室

  3

  上级部门因检查、验收、督导等指令性工作来校的人员。

  检查验收督导工作

  需要院领导参加的,由学院办公室协调。

  对口部门

  4

  以学校或董事会、院领导名义邀请的与学校发展有重大关系的来宾。

  应邀来访

  由董事长或院长及有关院领导接待。

  学院办公室

  5

  由我校承办的国家、省、市级各类会议;学校主办的各类大中型会议、庆典活动以及上级机关决定在我校召开的各类会议及活动。

  会议庆典活动

  由学院办公室视具体情况请院董领导出面接待,

  学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部门配合接待。

  6

  来校访问、讲学、合作交流的外籍人士及海外、港澳台来宾。

  合作交流

  由外事办按学校外事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办公室协调,外事办承办。

  (二)部门公务活动接待

  部门公务活动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部门公务活动接待范围如下表:

  序号

  来访对象

  来访目的

  参加接待人员

  承办接待部门

  1

  兄弟院校、协作单位、行业企业领导带队来校访问、交流研讨有关工作,

  交流访问

  专题交流,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分管院领导参加;交流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承办部门应事先报请学院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对口部门

  2

  兄弟院校、协作单位、的系处级及以下负责人,主管部门科级人员,校友组织人员。

  一般工作联系

  对口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对口部门

  3

  应邀来校讲学的教授、专家、知名人士。

  应邀讲学

  邀请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邀请部门

  4

  各系部、各职能部门主办或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会议、活动。

  对口会议活动

  须提前报请学院办公室协调场地和人员,由主办或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接待。

  主办或承办部门

  (三)公务接待一般程序

  1.领导会见;

  2.学校情况介绍;

  3.座谈交流;

  4.参观校园;

  5.根据需要安排食宿;

  6.送行。

  临时性公务接待参考以上程序安排。

  三、公务接待标准及费用审批

  (一)用餐标准

   

  接待地点

  接待等级

  接待标准(单位:元/人)

  备注


  中餐

  晚餐

   



  校内餐厅

  (接待餐厅、咖啡厅)

  学校公务接待

  80

  80

  1.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早餐,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部门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校内就餐,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安排接待的,须经院董领导批准。

   

  部门公务接待

  60

  60



  本校人员

  50

  50



  校外周边

  (钟落潭、太平镇等)

  院董领导接待来宾(学校公务接待)

  120

  120


  系处级干部接待来宾(部门公务接待)

  80

  80



  广州市区

  院董领导接待来宾(学校公务接待)

  实报实销



  处级干部接待来宾(部门公务接待)

  200

  200



  (二)其他规定

  1.以上接待用餐标准均不含酒水,其中中午宴请的,一般不得安排酒水。接待所需酒水,由接待承办部门负责申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院领导接待来宾,由接待承办部门安排主任、处长陪同;主任、处长接待来宾,一般安排同级部门负责人或本部门人员陪同。

  3.外埠出差,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在外埠接待的,须事先请示分管院领导,经批准的外埠出差接待,可根据当地物价情况酌情安排。省会城市一般不得超过广州市区标准,其他地级市参考校外周边标准。

  4.特殊情况的公务接待,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住宿标准

  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接待部门联系安排,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及由院董领导确定的重要来宾可安排单间套房,其余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入驻酒店等级由接待部门报请分管院领导确定。

  (四)费用审批

  1.校内餐厅和咖啡厅由承办部门负责填写“用餐审批单”(注明来宾性质、用餐标准、用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根据预算审核盖章、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递交餐厅,餐厅凭“用餐审批单”到财务处报账。

  2.公务接待所需水果、茶点、酒水等接待用品,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递交后勤服务中心采购,领取时以公务卡支付。

  3.学校公务接待可视情况安排在校外接待,部门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校内接待,特殊情况需到校外接待的,须经院董领导审批。在校外住宿就餐的,接待单位应填写《校外接待审批单》和借款单,报分管院领导、董事长批准后,由承办部门负责安排。未经院董领导批准的校外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自理。

  4.凡公务接待,必须有院董领导的审批手续;非公务接待范围,学校不负责接待;凡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支付。

  四、公务接待办法

  (一)制定接待方案

  校级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或来访单位来电来函内容和要求制定接待方案,报院长批准后执行;其它接待由承办部门根据来访单位来电来函要求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其中外事接待方案报外事办审定。接待方案应包括来访(会议)时间、人员简介、来访(会议)目的、接待准备,迎送、参观、会见、用餐、住宿等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

  按照“谁接待、谁承担”的原则,接待人员由承办部门安排,经费由各承办部门承担。承办部门应切实负责,协作部门应积极配合承办部门。经费支出要精打细算地编制预算,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奢侈浪费行为。

  (三)安排迎送

  1.校级公务接待由院董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迎送,来宾需要提供交通服务的,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接送,由车队负责执行(特殊情况下可借调院董领导用车)。

  2.其它公务接待中重要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须安排车辆的由承办部门负责申请,经学院办公室协调车队安排车辆。一般客人不作安排。

  3.以上接送,可安排车辆在广州市区范围内接送,原则上不安排长途接送。

  (四)视情况安排住宿

  除上级领导、专家或学校邀请的重要来宾外,其他来宾原则上住宿费自理,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学校负责其全部或部分住宿费的,须报请院董领导审批。

  (五)安排会见

  校级公务接待由院董领导出面会见;其它来宾如需院董领导会见的,须提前2天将会议或活动接待方案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协调安排。

  (六)安排用餐

  用餐接待标准不得超过本办法所规定的接待标准。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

  (七)参观考察

  1.属校级公务接待的来宾,如要求在校内参观考察的,由学院办公室安排考察路线,视情况由部分院董领导或分管院领导陪同参观考察,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配合接待并安排专人负责讲解;重要来宾,除参观校园外,经院董领导审批,可安排在广州市范围内参观考察。

  2.非校级接待的来宾,如要求在校内参观考察的,由承办部门安排考察,报请学院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接待,由承办部门负责人陪同。一般来宾不安排校外参观考察。

  3.来宾参观时各部门应注意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五、附则

  1.本办法经2014年6月30日院董联席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及此前公布的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