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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贷

高校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信息发布者:程敏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5-06-02 浏览量:

 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高校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3、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高校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4、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宽限期一般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1~2年。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展期。贷款到期日原则为9月20日。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6、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7、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出国、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全部贷款。

 8、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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