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规章制度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应急预案 (试行)

信息发布者:吴文珍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以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监护体系实施意见》(粤教工委思〔2009〕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心委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为学生处、保卫处、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网络中心、教务处、总务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医务室、心理中心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心理中心。

心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统筹指挥危机干预工作;

2、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

3、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4、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学生处、心理中心职责

1、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

2、督促各教学系落实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与工作;

3、对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及危机干预技能培训;

4、对心理健康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

5、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并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对危机事件的参与者、目击者提供心理干预。

7、心理中心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热线电话:87418557),为学生提高及时的心理辅导服务。

(三)学校办公室、宣传部职责

1、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2、及时并积极有效地应对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相关舆论;

(四)各二级学院职责

1、防控本二级学院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事件;

2、收集并上报本二级学院有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学生信息;

3、对本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干预;

4、对本教职员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5、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开展危机干预工作;

6、组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大力扶持心理辅导站工作并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站学生骨干、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及班干部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作用

7、一旦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应及时向心委会(心理中心)报告,同时做好安全监控措施。

(五)教务处职责

 1、支持并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

 2、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教学与管理等问题。

(六)医务室职责

 1、对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2、日常接诊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干预或转介;

 3、对学校医务室医护人员进行防治心理危机和精神疾病的知识与技能培训;

 4、学校医务室负责与定点专科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做好需转送到医院治疗学生的转接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

(七)保卫处职责

1、加强学校各区域的安防、监控和安全巡逻,避免存在隐患角落;

2、配合学校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立即进行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团委、网络中心职责

1、充分利用刊、校官方公众号、宣传栏、广播站、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氛围;

2、监控并避免对学生自杀等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及相关信息的不适当传播;

3、及时并积极有效地应对危机事件中的网络舆情

(九)总务处、宿管科职责

1、不断改善校园环境,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2、对教学楼和宿舍管理员、保洁员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度和责任感;

3、加强楼层管理,一旦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建立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心理中心及各系心理辅导站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二)建立心理健康普查与危机干预制度

每年新生入学后(9-11月),由学校学生处心理中心统一组织全体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每年3-4月对大二、大三学生开展二次心理普查。心理中心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存在心理问题的一类关注学生并及时给予关注和相关干预。

(三)建立师生危机识别与干预技能培训制度

学生处心理中心定期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心理协会骨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积极选派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参加专业培训。

(四)实行报告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尤其是学生工作人员、学生班主任(学习导师)、心理咨询教师、校医院医护人员和班委会干部均有责任、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心理中心报告心理危机事件。各系要建立心理工作台账,于每月28日前将本系心理异常个案表现及其帮扶措施、帮扶记录情况形成台账,经本系书记签名后提交心理中心。

(五)备案制度

心理中心按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危机个案信息备案。心理中心需对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咨询个案访谈记录;

3、大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申请材料及病历资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备份)等;

5、各系学生工作人员、学习导师和班干部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六)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处心理中心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用;各系报送相关材料时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七)保障制度

学校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培养和引进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持续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物质保障包括经费投入以及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和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的工作场地工作设施;对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一线人员、心理教师提供身心安全保障,以免受危机个案当事人家属的人身攻击和身心打击。

三、五级预警网络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指全体师生员工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做出早期预测,防患于未然。因此,应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处理和汇报机制,构建学校五级预警网络。

(一)一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专班,对危机防控工作起方向指导,统筹指挥,人、财、物及政策支持的作用。

(二)二级预警网络

主要学校专业危机干预人员(学校心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与学生常接触的一线人员(任课教师、医护、宿管、保安等),专业人员全面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和心理危机防控工作接收各系台账,对学生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开展危机干预工作。一线人员方便发现危机并做出必要反应。

(三)三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各系心理辅导站成员和分属各系的心协干部)。应接受心理健康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技能培训,善于运用互联网+心理工作的思维,积极关注学生网络动态以及深入学生生活,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表现,提出帮扶对策,做好跟进监控,同时负责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形成台账,定期向心理中心报告。

(四)四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班级心理委员、班团干部、党员骨干和导生。要在学生中普及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基本常识,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对于接受干预的危机当事人,学生干部和室友要做好跟踪援助工作,帮助当事人顺利度过危机。

(五)五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朋辈心理咨询员、宿舍联络员和学生室友。通过深入学生宿舍或及时跟踪论坛、学生个人微信朋友圈、课堂和校园各个区域,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通过宿舍生活日常相处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帮助、实施宿舍安全监护并与所属辅导员保持紧密联系

四、预警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家庭重要成员违法犯罪受刑罚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辱、受到歧视或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学习压力大并出现心理或行为极为异常的学生,如需要重修多门功课或将被退学的学生等;

(四)性格非常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信号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应立即进行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直接或间接地有过自杀的暗示和威胁,并在信件、日记、图画或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低落,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预警干预措施

(一)建立心理咨询与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对于危机症状表现不突出、危机程度不高的学生,应建议在学校心理咨询;如有必要,建议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对危机症状表现明显者,应立即实施干预或将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二)建立阻控系统

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心委会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高危个体遭遇刺激后可能具有攻击行为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隔离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和医护人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时,不应随意让学生离开,而应立即报告心委会或学生所在系,以便得到有效的监控和及时处理。

(三)建立监护系统

1、对有心理危机但尚能坚持学习者,学校应成立以辅导员为负责人,寝室同学和班级心理委员为主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随时监护其安全。必要时,学校请其家长来校办理走读陪读手续,由家长负责监护学生的安全和照顾其学习和起居生活。

2、对经由专家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由学校担任临时监护人,对学生实行特别监护。

3、对自制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及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学校需建立临时监护室(朋辈小屋安全房)或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确保学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四)建立后期跟踪系统

因心理精神疾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需到专业机构进行复诊评估,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复学后,学校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并安排班干部密切关注其言行,引导同学与之友善相处,避免发生激烈冲突。

此外,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有效的就读形式(如走读或家长陪读)确保学生安全;日常还可以安排班级学生干部、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方案,随时预防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六、应急反应机制

一旦发现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学校应根据《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立即启动“危机干预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学生所在系的相关负责人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学校心委会或学生处、心理中心。心委会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施紧急援救。所有参与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心委会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危机事件现场紧急救助及处理工作组织和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危机事件处理指挥组

  由学校党委牵头,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参与协助,分管领导现场指挥、协调。

(二)危机事件处理组

 1、学生处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系、学生家长的联系和相关紧急援助的组织工作;

 2、医务室负责组织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救治,联系专科医院专家来校对患病学生作出诊断,做好需要送专科医院接受治疗学生的转接工作;

 3、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学生家属工作组

1、学生处牵头,学生所在系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

2、学办公室协调安排车辆;

3、学办公室协调安排家属或相关校方工作人员住宿,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4、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及办理相关手续。

(四)心理辅导组

1、心理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及危机参与者、目击者的情绪,实施心理干预,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2、辅导员、学习导师、相关学生干部要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3、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中心应对危机事件涉及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信息工作组

 1、宣传部统一负责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对外发布信息、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2、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

3、团委负责发动学生干部开展校园信息正面引导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五)事后总结及跟踪监控。1、对自杀(含未遂)个案,事件处理5天内,个案所在系需协助心理中心提供必要资料形成个案处理报告上交省教育厅;2、对其他心理危机个案,在处理危机事件的过程中,最迟于事件发生后的次天应及时填写《突发心理危机个案处理情况及追踪记录表》发至心理中心备案;事后需在一个月内每周一次在追踪记录表上将该个案的情况向学生处心理中心报告,直至个案相对比较稳定后转为月报告。3、所有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填写《广州软件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记录表》,完整记录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交至学生处分管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再交至心理中心备案。

八、本方案的实施与修订

本预案于2022年重新修订,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预案中的各项规定如与学校所制定预案有不一致之处,以学校预案为准。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心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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