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危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9人浏览:

一、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手续领取采购证,向经营化学危险品的商店购买(全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二、化学危险品的提运

(一)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二) 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如氧气和氢气等,不得同车混装。(三)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四)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安排专车提运。,(五) 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不得草率从事。

(六) 运输危险品时,在车上应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

(七) 运输危险品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夏、秋季运输危险品时,应做好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

(八) 禁止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运输危险品的储藏保管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全校统一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二)危险品库内外,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应使用保险开关。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三)化学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四)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五)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六)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塞严密封闭,并放置在阴凉处,且须注意通风。

(七)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在室外。

(八)盛放易燃或自燃气体的气瓶和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九) 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查。

(十)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保持库内温度不超过30℃

(十一)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坚固的铁厨内,并且严格执行"双人双锁

(十二)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

四、化学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一)各单位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二)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最少量,并经系、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领取。

(三)剧毒物品的领用和保管,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指定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二人负责发放。

(四)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领用的剧毒、易爆物品有多余时,凡未开过封的,应立即退还校危险品仓库。已开过封、本单位具有保管条件的,可以由本单位临时保管;如确无保管条件,应立即报告实验中心和保卫处,及时研究处理。(六)使用化学品的各部门,必须在每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将全部化学药品交学校药品库统一分类保管。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录:化学危险品分类

1. 爆炸物品:如硝化棉、苦味酸等。

2. 氧化剂:如过氧化钠、硝酸铵、过氯酸等。

3. 压缩和液化气体:如氧、氢、氯等。

4. 自燃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5. 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氢化锂等。

6. 易燃液体:如醚、醇、汽油等。

7. 易燃固体:如红磷、镁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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