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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信息表、缴费明细、缴费证明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量:

职工公积金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可网上查询打印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只能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陆官网打印,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后面加上“00)、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无初始密码,需个人持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或具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设置)。成功登陆之后,点击“查询”,界面会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个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

 

  点击“查询”,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

 

  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

 

  职工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点击“个人信息表”→“打印”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需要,公积金中心已经正式开通了网上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功能,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打印带有特定编号和二维码的《个人缴存证明》。

 

  据介绍,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流水查询”模块,查询选定时间段内个人公积金账号下的相关业务交易信息,可供查询的业务类型有:公积金提取预登记、公积金贷款信息等。以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为例,单击“查询”——“流水查询”,选择时间段和业务类型,显示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流水查询界面。

 

  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每月可网上查询三次记录

 

  公积金中心介绍,进入“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后,系统默认显示本月最后一次查询的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若首次进入该界面,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项均显示为空,当月进入该界面超过三次的,显示第三次的查询结果。

 

  此外,点击“查询”后,生成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均显示同一个编号、同一个日期、同一个二维码,其中编号的生成规则为:年月(6位)+随机码(8位),如:“编号:[201509]12345678号(网办)”。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查询、打印的表格、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手写、改动均无效。职工每月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查询三次记录,查询超过三次的,其显示的结果仍然是当月第三次的查询记录,若需查询最新的记录,请前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查询。

 

  公积金中心提醒,打印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缴存证明可以通过手机扫描表格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校验,也可访问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通过录入公积金账号、缴存证明编号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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