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转出
部门名称 |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转出 |
服务对象 | 个人 单位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5. 《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粤社保函〔2014〕136号) |
办理条件 | 1、失业关系转出(省内/跨省):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即待遇)转出手续。 |
办理程序 |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申请人向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后,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并告知其向转入地申请转入。 2.申请人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资料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同意接受函》原件)。 3.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省外《同意接受函》原件)后,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转出手续,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缴费明细》原件)。 二、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申请人向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手续(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后,发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并告知其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同意接受函》原件。 3.接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或《同意接受函》原件后,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待遇转出),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待遇明细单》原件)。 |
所需材料 | *申请失业保险转出时提供的基本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可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在申请时填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转出时提供的基本资料: 1、如办理省内失业保险转出: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加盖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2、如办理跨省失业保险转出:提供《同意接受函》原件(加盖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新地路12号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
受理时间 | 白云区社保: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湾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开发区社保: 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黄埔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业务学习 天河区社保: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越秀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区社保: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从化区社保: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区社保: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区农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区社保: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区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横沥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南沙街:上午9:00-12点,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龙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黄阁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万顷沙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区东涌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大岗镇: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榄核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办公,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为广州市社保系统月结数据处理日,暂停办理社保业务(业务咨询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资料直接送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
办理期限 |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跨省转出《同意接受函》7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跨省转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 二、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跨省转出《同意接受函》7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跨省转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并转出失业保险金。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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