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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定点及生育保险注意事项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量:

生育定点及生育保险注意事项

 

1.生育定点

    怀孕的教职工需在怀孕满12周后办理生育保险定点,需填写表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产检和分娩都在广州的,表格可单位盖完公章后个人直接去医院定点。若产检和分娩有一个不在广州或都不在广州或都不在广州需要去白云区医保局办理定点(白云区医保局地址: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电话86435067)。(温馨提醒:请妥善保管《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2.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办理地点为白云区社保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一楼),办理需提供一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表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生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生育医疗保险报销

产检和分娩一个不在广州或者都不在的,职工生完孩子后需去白云区医保局报销费用(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表3—《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医院发票(发票背面要签名和电话号码),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清单),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生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销完资料一个月后请到医保局打印广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需带上零报受理登记原件)。

4. 关于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程序等,可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http://gzsi.hrssgz.gov.cn/cn/index.php),点击“业务办理”“办事指南”“生育保险”进行查看。

5. 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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