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政策制度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事程序 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量:

为了加强学院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对我院办事程序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对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及时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等待、推诿。如确属无法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亦应先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决定。

二、凡在工作中出现争执或发生矛盾,当事人应首先向本处室的领导反映情况,处室领导要耐心听取意见,深入调查,弄清事情原委,妥善处理。当无法解决时,方可向主管院长如实反映,给予解决。

三、各部门要主动协商办事。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与其它部门主动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学院办公室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解决不了的,由院办公室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教职工的个人问题,主要依靠工会和教职工所在部门的领导共同解决,如确需向院领导反映或申诉的,可通过院办公室转送报告和安排面谈。

五、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时效观念,对下级和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要在一周内给予答复或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六、各部门对学院领导责成处理的问题要尽快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院长反馈处理情况,接受学院办公室的检查督促。

七、需要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或文件,主办部门要提出具体意见,并在每周三以前将意见或文件交由学院办公室送发给院领导审阅。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通过的文件,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

八、对于上级党政机关来文,学院办公室必须认真处理,及时送院领导批示、转送和催办,对上级文件规定期限完成的事项,必须依时完成,不得延误。

九、所有代表学院对外报送的材料,必须送交学院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盖章报送。各部门不能擅自对外报材料。对外宣传性质的资料,须经学院办公室审阅,签批后方可外送。

十、各部门对外往来的各种文件、重要资料,每学年整理一次并将原件送交院办公室存档保留。翻印上级文件必须严格控制,“绝密’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准翻印。对外单位来文或学院所有来文必须做好存档登记工作。

十一、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临时活动,应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活动事项报院办,以便统一安排,避免冲突。

十二、学生使用公章规定:一般在系内学生(籍)管理部门解决;需加盖学院公章者,学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由部门到院办办理。

十三、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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