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政策制度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量: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二)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六)中专毕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或实训课教师需承担1门课程的理论及实训的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指导实习、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应有半年到相关行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其技能操作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或参加1项以上较大规模的相关专业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对某单位经济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产生较好的影响。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五)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六、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教师提交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1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另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1篇(部)以上。

七、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1SBN”书号的。

  2.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是本人撰写部分应8万字以上。论文应有2篇以上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提交的论文,接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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