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人才招聘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量: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高等职业人才培养模式需要的师资队伍,持续提升学院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院的办学需要和岗位设置,根据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招聘原则

第二条  教职工的招聘原则为: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第三条  统筹规划。根据学院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要求,重点结合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现状,在学院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引进专任教师、管理人才。

第四条  优化结构。各系(部)应在认真分析本部门教师队伍总体状况,如专业分布、职称、双师素质、学历、年龄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教师需求计划。通过新聘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力求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层次、双师素质、年龄结构等,提升教师队伍的总体教学水平实践教学能力。

各行政管理、教辅等部门也要针对本部门实际需要,招聘专业对口又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充实队伍。

 第五条  提高质量。为不断提高人才招聘的总体水平和发展潜质,着重招聘以下三方面人才:

(一)专业带头人;

(二)“双师素质”教师;

(三)青年骨干教师;行政管理部门着重招聘管理骨干人才。  

三、教职工招聘的组织

第六条  教职工招聘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审核用人部门的招聘计划及拟招聘人选,参与专任教师的招聘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组织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的招聘面试(笔试)、竞聘考核等活动,以及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等。

第七条  各系(部)应成立教师应聘小组,小组由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及其他骨干教师组成,其职责是在自荐或推荐的人选中,按照招聘计划、要求确定拟聘人选,组织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并将合格人选报学院人事处审核。

第八条  教务处参与专任教师、教学秘书的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对拟招聘人选是否符合教师、教学秘书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参与本部门拟招聘人选的面试、竞聘(学生处参与招聘政治辅导员的面试、竞聘),对拟招聘人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

四、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第十条  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  具有硕士学位、且专业对口的研究生。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个别紧缺的专业可适当聘用重点大学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但必须严格控制,做到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  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具有双师素质者优先考虑应聘。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正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7岁。

五、专任教师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布需求岗位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求情况填写《年度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于每学期末将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报人事处汇总。学院研究确定后即公布学院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岗位数量、专业、职称、学位、年龄等要求。

第十四条  物色人选

人事处根据学院的招聘计划,采取主动联系和市场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和外部人才招聘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等发布招聘信息,各系(部)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教师招聘计划,主动推荐合适人选,报人事处初审。

第十六条  面试(笔试)、试讲考核

首先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如有必要还可以进行笔试,考核其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合格后,各系(部)应组织应聘人员试讲、答辩,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由各系(部)教师招聘小组、教务处、人事处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其试讲、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训系列的教师,必须由考核小组人员到对应实训室进行实操考核。

第十七条  审批程序

面试、试讲合格后,由各系(部)填写《人才招聘审批表》,根据面试、试讲情况形成聘用意见后按程序提交学院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后,报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接收报到

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六、行政管理、教辅等人员招聘

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教辅等人员是指学院从事教务、人事、行政以及招生、培训与就业、学生管理、财务、后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系(部)行政干事、教学秘书,学生政治辅导员,图书馆等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招聘条件

1. 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2.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熟悉常用电脑办公软件的操作,熟悉常用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等。

3. 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

第二十一条  招聘程序

与专任教师的招聘程序相同。

第二十二条  面试(笔试)、竞聘考核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通知其面试,考核其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如有必要还可加以笔试,考核其基本管理知识和能力、对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内容。面试时,应有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包括用人部门负责人,人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

七、工勤人员的招聘

第二十五条  工勤人员的招聘由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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