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科职院[2009]88号 签发人:胡日章
为了更好地组织我院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完善及规范学院职业资格证考试管理工作,根据各类职业证书考试的要求,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拟定本条例:
一、组织考试与培训
1.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院所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组织工作,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2.每学期末(即每年5月、12月份)各系将下一学期需要参加的各类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的计划报继续教育中心,并协同继续教育中心与有关资格证考试主办单位取得联系,确定考证的具体事项。
3.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在每学期初将各类职业资格考证的信息进行公布,并通知相关部门。
4.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与资格证考试主办单位商榷,组织报名、考试、发放证书等考务工作。
5.各系负责组织系内报名工作。
6.各系应根据职业资格证考试主办单位考试时间,以及考试内容要求,适时调整校内教学内容,尽可能使学生能够顺利通过并取得证书。
7.在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时,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各系不可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学生要求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进行考前培训的,各系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实施方案,报继续教育中心批准后才能实施。
二、经费
1.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考试所需经费,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2.各班级辅导员收齐学生考证费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按规定比例上交考证主办单位,其余部分由院财务处清收并单列账户。
3.收取的培训经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文件规定收取)主要用于培训教师的教学酬金、管理人员的劳务酬金,结余部分按附件(系部活动经费提留办法及使用原则范围)执行。学院鉴定提留经费主要用于组织考试所需的考务组织管理费,监考费、改卷费、设备损耗等,其他结余经费留存学院财务处,补充教学经费的不足。
4、有关费用使用由继续教育中心填写费用报销单,按学院制度到财务处报销。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系部活动经费提留办法及使用原则范围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主 题 词:职业资格 考试 条例
院内发送:董事会、院领导、各处室、各系部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 系部活动经费提留办法及使用原则范围
为满足广大同学考证的需求,提高考证的通过率,充分调动系部的积极性,特制订此办法。
一、培训经费的收取方法
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院的考证工作,任何人、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组织学生考证,更不能介绍学生到校外考证机构进行考证。
继续教育中心联同系部在每学期末确定下学期的专业考证计划,系部可根据考证计划结合教学计划制定培训计划(计划要具体,应有主讲教师姓名,培训大纲,培训课时)上报继续教育中心,继续教育中心下发考证培训通知(培训费收取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项目的收费可视具体情况上报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培训经费的支出
支出总额不得超出收取总额,分两部分(一是支付教师课酬,按平时课酬的1.3倍支付,二是培训的组织管理费,可根据收费的情况具体而定。)
三、培训经费的结余部分的分配原则
结余经费50%由系部作为活动经费使用
四、结余经费的使用方法及使用范围
使用方法:活动经费以部门为单位挂在学院财务处,使用报销时可经系部领导、系部一名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领导签字即可。
使用范围:
? 接待学者或同行交流
? 教师继续教育
? 添置一些必须的办公用品,以弥补教学经费的不足。
? 每学期结束时,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外出活动(但需要主管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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