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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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来源: 作者:继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5日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的文件精神,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1. 20166月申请毕业并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3.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4.通过广东省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申请办法

1.学生凭个人身份证号和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2014级学生用原自考系统密码)登录华南理工大学自考系统,地址:http://zk.scutde.net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 学位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一、专业主干课二及十门主干课程成绩以毕业成绩为准,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查询。

3. 上传申请系统电子相片要求:背景为单一蓝色,白色或浅色系服装,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大小:≤10K,格式:JPG;以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命名。

4.学生申请时间:2016年10月17—20日。

5.办学单位初审时间:2016年10月17—22日,初审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材料提交

1.申请成功后(点击“流程跟踪”查看审核结果,“当前环节”为“归档”即申请成功),用A4纸单面打印《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贴上大一寸蓝底免冠相片(须与上传系统的电子相片同底),“学位申请书”的“申请人签名”需本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名。

2.大一寸蓝底免冠相片两张(学位证书用,必须按证件照要求冲印,与贴在审批表上的相片一致),并在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公开学院及社会考生将以上材料(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大一寸蓝底免冠相片2张及毕业证复印件)一次性提交华工自考办。 相沟通、本科二学历及独立办班的学生由各办学单位统一收齐学生学位申请材料,班主任填写“在读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并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加盖办学单位公章,连同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2)统一提交华工自考办。

5.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16年10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北区继续教育学院707室

2.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  020—87110480

附件:1.自考系统学位申请操作流程(学生用)

   2. 自考系统学位申请初审操作流程(办学单位用)

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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