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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 2018-03-08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为拓宽我院学生的知识面,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为此制订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

1. 公共选修课是学生在专业选修课以外,能自由选择修读的各类课程。

2. 根据《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规定:我院公共选修课的学时、学分占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学时、学分的5%,约70学时,4学分。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公选课程。结合我院的教学实际,我院开出的公选课程主要为:

(1)人文社科类课程。即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美术、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人类学、艺术以及技术与人类行为、科学史、专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课程。

(2)为了最大限度的拓宽学生的视野,最大限度地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鼓励把各专业的专业课程适当降低深度和难度,改造成为其他专业学生容易接受的公选课程。

为学生多开公共选修课、多开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贯彻我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省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办学目标的具体行动,各系(部)要特别重视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足够多的、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

1. 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的报批手续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讲义)、授课计划表、使用教材、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经教务处审批后安排。

2. 公共选修课要求具有科普性、学生易懂并能够接受。

3. 经审批同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向全院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报名修读的学生在40人以上的即可开班。

4. 凡因教师教学质量或课程内容的原因,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教务处有权不予批准开课。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

1.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至少取得公共选修课的4个学分(一般每门选修课2个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2. 每门公共选修课程以不超过36学时为度。当选修人数多而受教室容量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同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可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3. 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

 4. 需要进行实验但不具备条件或安排不能落实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5. 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企业中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或在某一领域颇有研究的老教师。

6. 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负责,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选课要求及指导

1. 分管教学的系主任、课程组负责人、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而影响整体学习。特别要注意避免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重复。

2. 在指导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业务基础、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

五、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1.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教师交来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编制“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每学期提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名单。

2. 各年级学生应根据教务处发放的公共选修课相关通知和要求,在规定间内完成选课。

3. 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个别课程可安排在下午)进行。教务处每学期末提前发放公共选修课课表,公布上课周次、节次及地点。

4. 一经选定的公共选修课,学生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学生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作业缺交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任课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旷课达学时的1/3者,取消考核资格。

5. 修读公选课的成绩评定方式为课程考查,考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前各开课老师必须向教务处报送考查方式、时间安排,落实主、监考人员。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但必须规范过程、严格管理、应规范命题和评分标准,严明纪律。凡属舞弊者,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核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将公共选修课成绩单(需教师签名确认)一式两份交教务处,一份由教务处转学生所在系,另一份存教务处备查并录入成绩档案。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公共选修课成绩单中各栏并签名,对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7. 公共选修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核及格即可取得的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补考,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8. 在公共选修课程进行过程中或结束后,教务处应采取适当方式收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检查课堂教学的情况和回收问卷调查表,以及任课教师的总结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

六、公共选修课的收费

如该门选修课需要订教材,则由学生自行组织到财务处缴交教材费、教务处组织订购。其他费用不收取。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理论课教学和实训(验)课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两个重要环节,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才的培养质量。为加强对这两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测,特制定如下评估标准:

一、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评估对象

评估项目

评估指标

评价等次

得分

A

B

C

D

教师授课质量

教学态度(10%

1.能严格课堂纪律,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按时上下课

5

4

3

2


2.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学生点名册等齐全,并按要求实施

5

4

3

2


教学能力(30%

3.具有胜任本课程的教学能力,教学目标明确,内容熟练,有效知识量充实,深度适宜,层次清楚,过渡顺当,速度适中

10

8

6

4


4.讲普通话,语言表达准确,流畅、形象、生动,声音语速适中,善于用肢体语言表达,具有吸引力

10

8

6

4


5.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化解难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10

8

6

4


教学方法(24%

6.善于启发引导,分析、归纳,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8

7

6

5


7.举例贴切,化繁为简,变深奥为易懂,互动自然

8

7

6

5


8.现代教学手段与传统板书相结合,使用得当;课件简洁,图文并茂,直观性强,板书工整,主辅板书明了

8

7

6

5


学生学习质量

学习态度(10%

9.到课率:A95%以上 B 85-94%  C   75-84% D 75%以下, 不迟到和早退,课堂秩序井然,气氛和谐

10

8

6

4


学习方法(10%

10.充分发挥学习的主体作用,集中精力听课,或做笔记,或看教材内容,积极与老师互动

10

8

6

4


学习效果(16%

11. 学生听懂了教学内容,有所获、有所悟,达到了教学目的

8

7

6

5


12. 学生回答问题正确,课堂作业符合要求,提高了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8

7

6

5


合计得分


 

二、实训(验)课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评估对象

评估项目

评估指标

评价等次

得分

A

B

C

D

实训中心

实训条件(10%

1.实训(验)空间、设施、设备、器材等,在“质”和“量”两方面均能满足教学的需要(金工实训、计算机实训、显微镜实验等1人一台,电子电工类实验达到21套)

5

4

3

2


2.有符合实训(验)大纲要求的实训(验)指导书

5

4

3

2


教师授课质量

教学态度(10%

3. 遵守教学规范,严格课堂纪律,认真讲解知识,耐心指导实践

5

4

3

2


4.实训(验)指导或教案、教具、点名册等准备齐全,并按要求实施

5

4

3

2


教学能力(24%

5.具有胜任本课程实训(验)的能力,实训(验)目的、要求或注意事项讲解清楚

8

7

6

5


6. 实训(验)技能熟练、操作规范,讲做结合、示范到位

8

7

6

5


7.组织、安排合理,秩序井然,具有驾驭课堂的能力

8

7

6

5


教学方法(24%

8.指导学生自己动手操作或训练,使“教、学、做”融为一体

8

7

6

5


9.教师巡回观察,因人而异,指导到位

8

7

6

5


10.要求学生提交实训(验)报告或实训成果,或对学生进行现场实操评价与记录

8

7

6

5


学生学习质量

学习态度(8%

11.到课率:A95%以上 B 85-94%  C   75-84% D 75%以下,不迟到和早退,课堂秩序井然,气氛和谐

8

7

6

5


学习方法(10%

12.主动动手操作或训练,按操作规程,有步骤地进行,“做与学”相结合

10

8

6

4


学习效果(14%

13. 基本上学会了所教的技术、技巧或技艺

7

6

5

4


14. 能提交合格的实训(验)报告、或作品或物件等成果

7

6

5

4


合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