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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代课及停课的管理规定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 2018-03-08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调课代课及停课的管理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一)因故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为调课。

(二)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三)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停课分为单班停课和多班停课。

二、调课、代课、停课的申请手续

调课、代课、停课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程序为:

(一)由任课教师在OA系统填写《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由系(部)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视教室等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代课,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因突发事故来不及提前办理手续的,有充分理由的按特殊情况处理,系(部)教学秘书应及时告知教务处备案,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系(部)教学秘书应及时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通知有关教师、班级。

(三)系(部)教学秘书应将执行结果及时报教务处。

三、调课、代课、停课的审批原则

审批调课申请的原则:

(一)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每学期申请调课、不可超过两次,确有特殊原因除外,任课教师因故调课,必须在调课结束后三周内补课。

(二)教师因病或特殊原因申请调课者,须出示病历或相关证明。每学期因病或特珠原因申请调课的学时连续不得多于6学时,连续6学时以内由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连续多于6学时(不含6学时)的应办理代课申请。

(三)教师因公务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连续多于6学时原则上不调、停课, 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确有特殊原因需调课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由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四)全院性调课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

审批代课申请的原则:

(一)实行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制度。

(二)教师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连续6学时以内(含6学时)由系(部)主任审批,并安排好代课教师,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连续6学时以上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 属于教师私人原因的,原则上不予审批。确有特殊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2. 属于教师公务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 属于教师病假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四)代课教师资格条件:能胜任该门课程讲授。

审批停课申请的原则:

原则上不审批停课申请,但确有重要原因需要停课的,要符合如下审批程序:

(一)对于单班停课实行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制度。由任课教师撰写专门的报告文件,阐明停课原因及计划补课时间,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提前2天报教务处审批。为消除停课对教学产生的不良影响,事后需采取适当方式补课。

(二)多班停课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全校性停课须经院长会议讨论决定。

(三)法定节假日和院运动会等期间的停课,不安排补课时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二)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例外);

(三)教师自行在校外兼职而影响本校授课的;

(四)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系部或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

(五)全校性选修课程或其他没有条件补课的课程;

(六)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四、对调课、代课、停课的检查

(一)系(部)要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系(部)内的调课、代课和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代课、停课较多,需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调课、代课、停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违规处理

(一)无突发事故,凡未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提前2天办理手续而调课、代课、停课的情况,一律视为违规,并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  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