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校内制度制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3 点击量:

  

  一、种类和制定原则

  第一条  校内制度是指学院依据国家法律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的、 以强制力推行的、用以规范学院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行为的各种规章和准则。它是学院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保持正常的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后勤服务和师生生活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校内制度主要有以下5种:

  1. 规定

  为解决或处理某项工作、开展某项活动而制定的规程和要求。内容较具体而详细,一般按条、款、项表述。

  2. 办法

  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的应遵循的要求和具体措施。一般是针对“条例”“规定”中的某些条款制定的,是工作原则、方法、措施的程度化和具体化。大多分条表述。

  3. 细则

  是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法令、条例、规定中某一条或若干条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法。包括制定的根据、实施办法及说明等,一般分条叙述。

  4. 决定

  对根据上级机关法规所采取的重要措施的书面规定。一般包括形成措施的根据、目的,对所针对事项性质的分析或评价,措施的具体内容等部分。

  第三条  制度制定工作包括规划、起草、审定、发布等一系列相关步骤,要在学校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别具体承办。

  第四条  制定校内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学院实际工作出发,既注重完整性,又防止过多、过滥。

  二、规划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于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制度制定的建议。建议中应明确:制度名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批准和发布机关、拟订时间等。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在对各部门提出的制度建议进行汇总、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下学期制度的规划,报学院会议审定。

  第七条  校内制定制度规划需要变动时,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办公室审查后进行适当调整。

  三、起草

  第八条  拟制定的校内制度一经列入计划,根据学校职能划分规定,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涉及全校的重大制度,由学院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九条  起草校内制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度名称,制定制度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监督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主管部门或负责解释的部门,生效或实行日期等。应做到文字规范、简明、准确,标点使用正确。

  第十条  主要承办部门起草涉及其它部门工作范围的校内制度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若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则在上报校内制度草案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起草新的校内制度应与现行的校内制度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校内制度不一致的规定,应在草案中作出废止现行校内制度或其中某些条款的规定,并在上报校内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不得发布执行。

  第十二条  校内制度草案拟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征求意见,并结合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拟定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审定

  第十三条  校内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应履行审定手续。

  校内制度的审议批准,严格按照下列职责权限进行:

  1. 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校内制度,由学院办公会议审议并批准,必要时报董事会审议。

  2. 涉及学校某一方面的基本的校内制度,由学院办公会议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后审议并批准。

  五、发 布

  第十四条  校内制度根据其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下列名义发布:

  1. 涉及学院全局性行政工作或活动的重大制度以学院名义发布。

  2. 行政方面比较具体的制度以学院办公室名义发布。党的工作和活动方面比较具体的制度以学院党委办公室名义发布。

  3. 针对由某个部门主办或相关多个部门协办的具体事项而制定的制度,以学院办公室名义发布,但文内要注明解释单位。

  第十五条  为了使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熟知并自觉遵守,均应通过校园内部网发布校内制度,重大制度登载在校报上。

  第十六条  对不够成熟但工作迫切需要的校内制度,可先试行,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后正式发布。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校内制度的修改或废止,由发布机关确定,其程序参考本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  校内制度的解释工作,除己明确规定解释部门外,由学院办公室请示院领导后具体承办。

  第十九条  学院各单位所制定的单位内部制度不得与学院制度相抵触,且应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关注广科大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号

©版权所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广州校区:广州市广从九路1038号滨海校区:茂名市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粤ICP备20000181号-1 网站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  新媒体内容审核:品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