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后勤概况

资产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者:欧梅丽 摄影者: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管理主要职责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各岗位职责

第四章  资产管理组织架构

第五章  资产入库管理

第六章  资产存储使用管理

第七章  资产领用、调拨管理

第八章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第九章  学生公寓资产管理

第十章  教师公寓资产管理

第十一章  资产维修管理

第十二章  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附录一   固定资产转移单

附录二   违纪、违章处罚单

附录三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第一章     

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资产的应有作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配备及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明晰学院资产产权关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学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合理调配,坚持“统一政策、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用管结合的原则。

三、学院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资产使用部门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固定资产规模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确保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员要力求稳定,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资产部备案。

四、各部门专用设备要落实专人管理,负责有关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各系部处室享有资产的合理使用权,承担资产的保管、维护保养以及维修管理责任,力求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五、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验收、付款、使用、处置等管理环节中,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手续完备。

六、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类,即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实训设备、机电设备、图书馆资产、家具类、运输设备、房屋构筑物、其它固定资产。

1、办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机、电脑等。

2、教学设备:指教育事业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定制讲台、学生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设备等。

3、实训设备:指学生实际操作用的设备,如机械、操作台、实训电脑等。

4、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泛指那些能运用电能、机械能、动能,由零部件组装的能进行能量转化的所有装备,如工控系统、建筑机械、水泵房无负压发动机等。

5、图书类:是指图书馆(室)、阅览室保存的图书、资料等。

6、家具类:是指在生活、工作中供人们坐、卧或支撑与储存物品的家具,如沙发、床等。

7、运输设备:是指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如交通车、越野车、采购车、工具车辆等。

8、房屋及构筑物,是指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学房屋包括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产权为学校所有的教工住宅等;构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和构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管道等与房屋、构筑物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9、其它固定资产是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未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该类资产的管理,做到配置合理、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尤其对危险品,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七、固定资产购置论证及审批(房屋、图书除外)
    1、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根据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资产配置定额及固定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安装条件及运行环境等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其中单价(单台、单件、单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应同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编制学“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并报院领导和董事会审批。
    八、固定资产的购置
    1、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向资产部提交“仪器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申请报告”。

 2、审核通过后,进入采购程序。
    3、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如账、卡、物不符),或安装场地、运行环境 达不到要求的,暂不进入采购程序。
     九、固定资产的验收
     1、大型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必须由领用部门严肃认真检查,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资产部,资产部方可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2、新购置的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资产使用部门试运行一个月以后,如运行正常,向资产部或相关部门提交“固定资产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
  资产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验收申请,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等手续。
     3、新购置的单价在10万元以下或者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般由资产使用部门组织验收(三人以上),并接受资产部等职能部门的检查。
     4、基建工程验收办法学另行规定。

十、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考评体系,促进各部门科学、合理利用固定资产。
    十一、固定资产实行清查盘点制度,学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 资产部应本着充分利用学办学资源的原则,在内调剂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因技术落后淘汰但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调剂到外的须经校长审批,超过规定额度还应报上级部门批准。
    三、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审批制度,加强对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履行领用和交还手续,确保其安全完整。
    四、领用学固定资产的教职工,在发生人事变动时,如出国留学、退休、调离、死亡等,应办理固定资产交还手续,并经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及资产部签字确认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领用了学校固定资产的学生,应在毕业离校前办理交还手续并经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及资产部签字确认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依照有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学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统一由资产部、财务处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学固定资产。
     1、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形式。 

     2、出售,是指对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形式。
    3、报废,是指对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4、报损,是指对固定资产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七、部门需处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向资产部申报,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多方案比较等方式进行,以实现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属学所有

    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制止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防止学院资产流失,维护学的合法权益。

    二十、定期开展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评比工作。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表彰和5001000元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及改正情况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合格或解除聘用等处分。
    一、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可按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由财务部门根据学决定扣缴;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没有配备部门固定资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或责任人),未落实管理目标责任的。
     2、不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手续,造成固定资产有物无账、有账无物,致使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的。
     3、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实物的。
    4、固定资产专(兼)职管理员(或责任人)发生人事变动时,未办理交接手续,致使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实物遗失的。
    5、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管理学固定资产,导致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学院资产流失的。

    二、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等损失时,必须查明原因,除免责情形外,均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赔偿额度由财务处、资产部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新旧程度)以及折旧情况确定,赔偿金交学院财务处

    二十三、实施目标

 1、确保学院资产安全、完整,合理存放使用,确保财务处、资产部账、物、卡一致。

 2、明确所有资产管理及使用责任人。

 3、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减少积压、合理使用。

 4、配合基建、水电维修相关部门及时、快速、高效地为学院各部门提供资产维修服务,从而确保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家具、建筑(构建)物的正常使用及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

    二十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所有经手学院资产购入、验收、使用管理责任人员,所有资产管理人员,学院所有资产维修业务及所涉及当事人。

    二十五、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资产部备案。

    二十六、责权单位

 1、资产部、财务处负责修订、完善本制度。

 2、本制度的执行及最终解释权归属资产部。

 3、本制度的实行以学院董事会签署为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执行学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 资产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账册、资产管理档案。

二、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家具、建筑(构)物以及各类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和统计资料。

三、负责学院各类房屋、仪器设备、家具以及其它资产的调剂处理、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率。

四、负责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强化价值低、可单独使用物品的明细账管理,控制耗材使用。

五、负责学院资产的清查、统计、报废、报损、报失手续及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工作。

六、配合基建、水电维修相关部门跟进学院各单位仪器、设备、家具、房屋、设施、道路等的全面维修服务工作。

七、负责学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做好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岗位考核等工作。

九、配合各部门完成各项大型活动的物品调配使用。

十、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各岗位职责

一、资产部经理岗位职责

 1、制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账册及资产管理档案。  

 2、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家具、建筑物以及各类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和统计资料。

 3、负责学院各类房屋、仪器设备、家具以及其它资产的调剂处理、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率。

 4、负责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强化价值低、可单独使用物品明细账管理,控制耗材使用。

 5、负责学院资产的清查、统计、报废、报损、报失与报批等手续及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工作。

 6、负责学院资产的日常管理跟进工作。

 7、做好部门内员工业务培训、岗位考核等工作。

 8、配合各部门完成各项大型活动中物品调配使用管理。

 9、配合基建、水电维修相关部门跟进学院各单位仪器、设备、家具、房屋、设施、道路等的全面维修服务工作。

 10、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资产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产部经理制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账册及资产管理档案。

 2、协助资产部经理跟进学院的日常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各资产管理员对教学仪器、设备、家具、建筑物以及各类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和统计资料。

 4、负责学院各资产管理员对低值易耗品管理,强化价值低,可单独使用物品明细账管理,控制耗材使用。

 5、负责学院各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的清查、统计、报废、报损、报失与报批上报手续及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工作。

 6、配合资产部经理跟进学院各部门仪器、设备、家具、房屋、设施、道路、水电等的维修服务工作。

 7、配合各部门完成各项大型活动中物品调配使用管理。

 8、配合基建、水电维修相关部门跟进学院各单位仪器、设备、家具、房屋、设施、道路等的全面维修服务工作。

 9、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专职)

 1、严格执行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操作规定。

 3、确保所管固定资产的账、物、卡准确率达到100%。

 4严格执行入库手续,不按程序购入的物品,固定资产管理员有权拒绝入库。入库时,资产管理员要核对其品牌、品质、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送货单一致;物品入库时还要核对是否按有效采购订单的数量及要求交货日期交货。

 5确保所经手的出入库凭证安全完整。

 6、物品领用、调拨,手续不全不予发货。若遇特殊情况,则需主管同意后方可发货,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7、做好日常自盘、抽盘及学院组织的盘点工作。

 8、立足本职,坚守岗位,熟练业务,具有高度责任感,要乐于听取他人意见或批评,服从主管安排,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9、坚持日清月结,凭单下账、卡,不跨月记账、卡,按时提交财务所需报表。

 10、应随时了解库存及在用资产情况,经常检查有无储备不足或超储积压、呆滞物品现象的发生,并及时与采购、财务沟通。对不合格物品定期上报。

 11、做好日常防火、防盗工作并保持办公区、库区内清洁、整齐,定期检查库存,防止物品变质。

 12、要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账页、卡以及各类文件,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有关文件带出学院外。

 13、若未履行个人职责,对学院财产造成损失的,资产部有权有责任报行政人力资源部按学院规定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含兼职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操作规定。

3、确保所管固定资产的账、物、卡准确率达到100%。

4、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固定资产领用时,兼职资产管理员要核对其品牌、品质、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送货单一致。承担资产的保管、维护保养以及维修管理责任,力求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5、做好日常自盘、抽盘及学院组织的盘点工作。

6、立足本职,熟练业务,具有高度责任感,要乐于听取他人意见或批评,服从主管安排,以礼待人,自觉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7、应随时了解在用固定资产情况,经常检查有无储备不足或超储积压、呆滞物品现象的发生,并及时与资产部、财务沟通。对不合格物品定期上报。

8、做好日常防火、防盗工作并保持办公区、库区内清洁、整齐,定期检查库存,防止物品变质。

9、要妥善保管好所利用资产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单、账、卡以及各类文件,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有关文件带出学院外。

  10、若未履行个人职责,对学院财产造成损失的,资产部根据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广科办[2015]14号文件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学院财务软件操作规定。

 3、负责物品入仓、出仓、储存管理工作。

 4、确保所管资产账、物准确率为100%。

 5、严格执行入库手续,不按程序购入的物品,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入库。入库时,仓库管理员要核对其品牌、品质、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送货单一致;物品入库时还要核对是否按有效采购订单的数量及要求交货日期交货。

 6、对物品的存放实施“四号定位”、“五五摆放”。 

1)“四号定位”管理,即:库、架、层、位。

--指货物存放在几号库。

--指货物存放在几号库几号架。

--指货物存放在几号架几层。

--指货物存放在几号架几层几号位。
    2)五五放法:根据各种物料的特性和开头做到“五五成行.五五成方,五五成串,五五成堆,五五成层”使物料叠放整齐,便于点数,盘点和取送。

 7、入库的物品应分类堆放整齐,杜绝不安全因素,并设物卡,标识清楚。要求及时入卡账,并准确登记。

 8、物品领用、调拨,手续不全不予发货。若遇特殊情况,则需主管同意后方可发货,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9、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严禁在仓储区域内吸烟、私拉乱拉电器,无事严禁携带非本部门人员入仓。上下班前应做好门窗、电、水的开关工作。

 10、做好库存物品的清理、整理、清扫、清洁等工作,全面提高物品使用年限及使用率。

 11、确保所经手的出入库凭证安全完整。

 12、做好日常自盘、抽盘及学院组织的盘点工作。

 13、立足本职,坚守岗位,熟练业务,具有高度责任感,要乐于听取他人意见或批评,服从主管安排,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14、坚持日清月结,凭单下账、卡,不跨月记账、卡,按时提交财务所需报表。

 15、应随时了解库存及在用资产情况,经常检查有无储备不足或超储积压、呆滞物品现象的发生,并及时与采购部、财务处沟通。对不合格物品定期上报。

 16、要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账页、卡以及各类文件,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有关文件带出学院外。

 17、若未履行个人职责,对学院财产造成损失的,资产部有权有责任报行政人力资源部按学院规定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组织架构

一、资产管理架构图

 

 

二、资产三级管理

1、一级管理:财务处、资产部

  2、二级管理:学院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3、三级管理:全体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

三、三级管理分工

 1、财务处、资产部统一建立学院所有资产总账、明细账管理。

 2、学院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指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使用物品明细账登记,同时做好物品增置、调拨、报废、报损、报失等管理工作。

 3、全体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指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章  资产入库管理

一、待收

 1、有效采购订单必须在货到前一个工作日由采购员交资产部签收保存。

 2、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订单”时,按供应商提供的物品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按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及存放地点。

二、入库

 1、验收:所有物资的采购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员提供的《申购单》采购,物品到学院仓库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必须依据采购部提供的《采购订单》、资产部的《申购单》和供应商的《送货单》或《装箱单》收货,同时通知采购员到场共同对物品进行验收,按单核对物品的品牌、品质、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如不相符,应在《送货单》上填写实收数量。使用部门必需对物品的品质进行检查,若所送物品与《采购订单》、《申购单》或送货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不符,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收货。若有数量及品质与订单不符的,采购人员跟进退货及补货处理。若无《采购订单》或《申购单》,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无权收货。若有《采购订单》无资产部填写的《申购单》,购回的物资如造成积压,由采购部或采购员自己负责。按合同购入的,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使用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名确认。

 2、采购员自购:采购员将物品送到学院后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共同验收。属专用物品(如维修配件、网络器材或院校专用物品)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共同验收,并签名确认。

 3、供应商送货:物品到学院后,规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到场共同验收。属专用物品(如维修配件、网络器材或院校专用物品)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使用责任人共同验收,并签名确认。

 4、超购处理:到货物品超过订购数量,应予以退回,若急需要,由采购部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补办齐全采购申请手续,方可收货。

 5、短购处理:交货数量未达到定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采购部经理及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免补购。如需补足时,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应通知采购人员,采购员联络供应商办理补购手续。

 6、批量购入:对批量购入价值在5万元以上物品,验收时必须由采购当事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否则为无效验收。

 7、安装购入:物品需安装后验收或需送至各二级学院、处室使用的:当供应商按照合同将物品已在规定的地点安装或将物品已送至院校各使用部门时,采购当事人、固定资产管理员、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必须到场共同验收,签名确认。若有一方未到,此验收为无效验收。

 8、采购时限

1)、日常维修材料、项目工程材料、办公用品的采购时限为3个工作日。为《申购单》或《请购报告》交至采购部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货。急件除外。

2)、其它物品采购时限,为《申购单》或《请购报告》交至采购部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货。急件除外。

3)、合同采购时限,必须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

9、验收单据:一式三联:资产管理员一联(备查核对)、财务一联(在当事人签名确认后交采购当事人,随送货单、采购订单、发票及相关购货原始凭证交财务报账)、采购一联(备查核对)。每月由财务处按单据号核对账目。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采购当事人、品质检验当事人、资产部经理必须签名,否则为无效入库单,财务处必须拒绝报账。

 10、资产管理员账务处理:当物品已验收入库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必须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立总账、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统一标识,建立固定资产卡、账,做到日清月结。

 11、统一使用物品编号、名称:为了统一使用同一物品的名称,便于资产账物管理,入库单据上物品名称必须使用学院常用物品名称,注明其规格、型号。规范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必须使用高校统一的物品编号。

 12、固定资产保养(保修)卡: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转入转出、调拨、领用时随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一起交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保管。

三、责任管理

凡不按以上规范操作的当事人,资产部上报学院主管资产领导。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产存储使用管理

一、库存管理规范

 1、物品验收入库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应按库存区域,按货架及时归类存放。

 2、存放物品要做到“区、架、层、位”标识明确,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对需上架物品应上轻下重,上小下大,对需用小包装袋包装的物品,应立即包装。

 3、物品存放时,应在包装上用油性笔注明其编号、名称、货位,并及时登记卡账.若是新增资料,应设卡、设货位。

 4、对易受潮的物品,严禁直接摆放在地上,应放货架或台板上进行隔离。

 5、绝不允许有火种进仓,下班前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资产存储区域严禁烟火,资产管理责任人要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虫、防震、防压等管理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内电源、插头及电线。

 7、消防器材设施齐备, 置于易取、明显处,并且要求人人会用。

 8、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工作。

 9、定期检查、清理存储物品使用情况,对存储物品中呆、滞、废物品要每月上报部门负责人。

 10、严格执行“整理、清理、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用资产管理规范

 1、按学院资产配置标准或使用部门申请配置的教学办公设施、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分类摆放整齐,由使用部门保管好固定资产原始保修卡等资料。

 2、各使用部门对所领用的资产必须保证其数量准确无误,未经资产管理责任人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未经资产部同意不得随意调拨所管资产,不得在公物上随意写画、雕刻、粘贴、敲打、踹踢或掷扔坚硬物。

 3、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虫、防震、防压等管理工作。

 4、使用中的资产,若出现质量问题,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职能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员,经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维修部。维修部将在接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情况进一步核实处理。

1)、属物品内在质量问题,并在合同规定保修保换期内的,由采购部与原供应商联系处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学院教学仪器类设备,直接由学院各系部技术人员、实训中心、教务处负责跟进维修及保养,并根据原供应商保养卡联系处理,同时各系部技术人员、实训中心、教务处将此信息知会采购部、资产部,采购部、资产部协助配合完成。

2)、属于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学院职能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报维修部。由维修部修缮。

3)、属于物品使用年限长引起的质量问题,资产部将对此物品核查原始购入记录。核实后,需正常维修,维修后再检查使用;确实无法使用的,使用部门提出资产报废审批报告。

4)、属于资产管理和资产使用责任人管理不善造成差异的,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物品管理中呆、滞、废物品处理:对三个月未使用的呆、滞物品,资产管理责任人应上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资产部检查呆、滞物品收回仓库。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对所管物品若有报废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到现场清查核实,资产部、财务处核实后签字,由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上报学院主管资产领导。若确属废品需处理时,必须在财务处、资产部及上报部门当事人同时在场方可处理。否则,任何部门无权处理。

 6、使用中的电器物品,在雷雨天应该断电,以免雷击损坏电器。

 7、所有教学区、宿舍区风扇、窗帘等物品每学年必须清洗一次(清洗时间为每年7月至8月间)。

三、学院各部门举办各类活动所需物品,首先由学院内部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协调使用。若在内部无法协调使用时,由举办方书面申请,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资产部再协调所需物品。举办部门要安排直接责任人全面跟进。但属于学生集中的大型活动,必须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批。

四、责任管理

凡不按以上规范操作的当事人,资产部上报学院主管资产领导,每次根据情节轻重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产领用、调拨管理

一、领用管理

 1、领用分类:

1)、固定资产领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归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领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价值500元的一般设备或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专用设备】

3)、工程安装及维修材料领用。

 2、领用权限:

1)、教学、办公、生活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申请,填写《领料单》,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负责人审核、院长审批;对特殊或批量使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报学院主管资产领导审批。学院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卢董事长审批,后勤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冯总经理审批。

2)、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实训耗材由各部门按学期计划,由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汇总,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领用办公用品,由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并由各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院长、副总经理签字,学院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时,须先刷经费卡才可以发货,各实训室领用实训耗材,须先刷实训卡或学院财务处盖章才可发货。资产部按月汇总当月用量,反馈至学院、后勤财务。

3)、一般物品、工程安装维修材料等由学院、后勤各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院长、副总经理签字,仓库发货。(学院各部门领用一般物品须先刷经费卡,才可发货)

 3、配发原则:

必须保质、保量、准确、及时发放,做到先进先出。不允许电话申请、领用,不允许白条申请、领用。

1)、配发:资产部在接到各领用部门已审批的《领料单》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必须核查是否有库存或其它部门是否有闲置资产。若有,按领用、调拨流程处理。若无,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填写《申购单》向采购部申请采购,并注明申请到货时间。

2)、确认:所有领用物品,必须凭已审批的《领料单》,由领用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共同签名确认,并建账管理。

 4、工程安装、维修材料领用:工程安装材料实施限额或限量领用管理,由施工部门负责人报限额金额或材料限量清单,待学院主管资产领导审批后,方可发货,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按已审批的《领料单》,由领用人、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资产部经理共同签名确认。对所有工程安装、维修领用材料,领用部门责任人、资产管理员、领用责任人必须跟进实际材料用量,工程安装在工程结束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余料。维修用料在当次维修结束第二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料手续,若未用完且未退余料的,一经查实,按领用材料价格对领用人处罚,同时当事人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

 5、外单位包工不包料材料领用:由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用料限量或限额清单,经学院主管资产领导按照合同中相关条款审批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可按已审批的限额或限量及时备货发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仓库管理员人民币30元至80元。若属采购部未按时购回材料,则根据情节轻重处罚采购人员人民币30元至80元。

二、调拨管理

为了达到学院资源共享,合理调配资源使用,特规定如下:

 1、调拨:学院内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之间的资产调配。

 2、调拨批准权限:

1)、学院内部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之间资产调拨权限:资产调拨管理权限与资产领用权限相同。根据使用单位需求,在使用部门提出增加资产配置时,由资产部协调调配其它部门不需用资产。凡所有调拨必须填写《资产转移单》,按权限审批后,资产部配合调配工作。

2)、各部门之间调配资产管理权限:根据使用部门需求,在使用部门提出增加资产配置时,由资产部协调调配其他部门不需用资产。经资产部及主管资产领导审批后,方可调配。

3、确认:批准调拨后,由资产部资产管理员统一编制《资产转移单》,调入、调出双方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学院主管资产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调拨,否则视为无效。资产管理员及资产管理责任人同时变更调入、调出方账面数量。

三、责任管理

凡不按以上规范操作的当事人,资产部上报学院主管资产领导。每单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人民币30元至80元或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章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一、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实行三级管理。学院内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统一由财务处、资产部管理;学院相应职能部门建账;各部门的教学仪器、设备等物品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管理。
    二、学院申请购置、添加(包括赠送)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属于学院,使用部门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采购、验收、报帐、维护及使用、调配及报损、报废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每台仪器都有专人负责。
    四、凡单价大于或等于五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均定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贵仪器设备)。

    五、凡固定资产维修更换了零部件,需把该固定资产的编号报资产部。

    六、学院各部门机构调整后,教学仪器、设备有变动时,应及时报资产部,以便调整账卡。

    七、购置教学仪器、设备,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大纲要求和科研方面的需要,按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
    八、各部门所报教学仪器、设备计划,需经学院各二级学院上报,院领导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方可列入年度购置计划。
    九、凡属进口物品(包括维修进口仪器设备的零配件),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物品,大、精、贵仪器等订货合同,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都应报资产部备案,以做好年度上报数据。
    十、新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各申购部门(或上级部门)严格对照申购清单、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包装、出厂时间及发票内容等进行验收。
    十一、大、精、贵仪器设备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责任人,采购部采购员,资产管理员三人以上验收。待安装调试后,需填写《验收报告》进行备案。
    十二、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标识。  

    十三、各使用部门要妥善保管新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保持仪器整洁,清楚掌握仪器、设备的现状。
    十四、学院实训室的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都必须制订出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和保养,保证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十五、对于大、精、贵仪器设备,因故障而停用的,学院相应职能部门应填写故障报告单或停用情况表。其维修事宜,按“谁产谁修”的原则,以便零部件的使用标准化。
    十六、实训室应建立大、精、贵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安装使用说明书、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技术图纸、使用维修记录等。

    十七、教学仪器、设备不得向私人及学院外单位借出。

    十八、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鉴定确认、学院职能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院长签批。学院主管资产领导复核后,财务处、资产部方可注销账卡。
    十九、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由财务处、资产部、原使用部门共同处理。如需留用的需在报废清单上说明,经学院主管资产领导同意后才可留用。留用仪器需注明“报废留用”字样,并另设账本。
    二十、责任管理

凡不按以上规范操作的当事人,资产部上报学院财务处,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人民币30元至80元,或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生公寓资产管理

一、学生公寓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安排,宿舍管理员监管,未经资产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院学生处必须将相关学生入住情况,每学期报资产部备查。

二、爱护室内家具和各种设备,不得损坏或擅自增减、拆改,凡损坏家具、门窗、玻璃、灯具、门锁设备,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三、学生、教师公寓家具、设备由学院统一配备,教职员工或学生不得随意调换。若有随意调换等事实,每次处罚当事人人民币200元。

四、加强学生宿舍门卡、总卡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保管、发放及回收,按楼、室建帐,做到不乱、不丢、不错。在学生毕业离校或调整宿舍时必须注销所有门卡。

五、宿舍内严禁明火作业,否则处罚当事人及宿舍管理员。

六、各宿舍管理人员、清洁员等应及时报修需要维修的物品。

七、凡未经资产部书面通知,统一安排,而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人员,一律收取房租费(按教职工入住教师公寓的房租标准的二倍收费)、水电费按计量收取。任何部门与个人无权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否则,资产部报学院办公室处理。

八、每学年9月底在新生入学完成后,学生处将多余房间标识清楚统一报资产部。若不按期交资产部,资产部将报学院办公室处理。

九、凡不按以上规范操作的当事人,资产部上报学院主管资产领导,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章  教师公寓资产管理

一、入住教师公寓必须按学院规定住房标准,由人事处安排(宿舍管理员监管)房间、床位,不能擅自挪动和互相调换。入住后,若因职务或职称变更,由人事处按规定另行安排。入住员工必须与学院保卫处签定《家庭防火责任书》。

二、入住后,所配物品不得私自更换,造成所用学院物品损坏按原值赔偿。

三、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乱扔果皮、杂物,垃圾必须装袋并放在指定地点,房间要保持整洁,晾晒衣物要以不影响环境美观为宜。禁止在树上牵绳晾晒衣物。

四、爱护室内各种设施(门窗、水电、器具、家具用品及其它附属物品),不得涂抹或任意拆卸。

五、爱护墙壁,不任意在墙壁上打洞、钉钉或粘贴。不在室内打球,更不得在墙壁上涂画或把脚印踩在墙上。

六,正确使用消毒柜、空调等有关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关好开关。不准擅自乱拉电线、私设插座等。

七、不得将所配置物品丢弃在阳台、厨房、厕所等地方,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八、教职工必须保管好自已的门卡,不得转借门卡,在住房调整或离职时,移交所用物品及门卡后,资产部方可办理手续。若门卡丢失,照价赔偿。

九、爱护楼内消防设施,不准随意动用灭火器、消防水带。

十、教职工有维护宿舍安全及宿舍管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投诉违反住宿规定的行为。

十一、合住员工,不准擅自占用其它空房。否则,资产部报学院办公室处理。

十二、学院教职工生活区属房屋结构、供电、供水管道及公共设施非人为损坏或住户新入住三天内发现的住房内原有各类设施的损坏由住户找宿管报修。教职工入住三天后,人为造成的损坏所报维修产生的费用均由教职工住户承担,实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三、凡不按以上规范操作的当事人,资产部上报学院主管资产领导,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人民币30元至80元,或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资产维修管理

一、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

 1、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必须根据需报修事项填写《报修单》,报修人必须填写清楚报修单位(或部门)、报修人、需维修地点、联系电话、维修事项等及时交宿管。教学仪器报修必须经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交维修部。无报修单及无院领导签名维修部可不安排维修。同时要注明报修内容,是何种原因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等事项。

 2、维修部在接到资产报修单后,必须查实此件物品是否属于保修期内等,同时按“资产管理制度”条款执行。若属保修期内物品,由资产使用部门与采购部联系供应商处理。

 3、属工程维修部内部维修,若需用维修材料,必须由工程维修部填写《领料单》,由仓库管理员填写《领料单》的实发数,填写时必须写清领用日期、物品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用途,由维修员工及仓库管理员共同签名确认。

二、水电维修材料管理

 1、维修人员必须根据需报修事项填写《领料单》,报修人必须填写清楚报修单位(或部门)、报修人、需维修地点、联系电话、维修事项等及时交维修部。无报修单维修部可不安排维修。同时要注明报修内容,是何种原因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等事项。

 2、若需用维修材料,必须由工程维修部填写《领料单》,由仓库管理员填写《领料单》的实发数,填写时必须写清领用日期、物品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用途,由维修员工及仓库管理员共同签名确认。

 3、对空调、电视机、冰箱等特殊电器,若无库存维修材料时,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申购单》及时报采购部采购。

 4、若维修部维修员确认无法在学院内部正常维修时,由维修部全面跟进处理。

 5、紧急抢修可先到仓库预领材料,登记《材料领用登记表》,必须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报修手续。

 6、维修材料以旧换新,仓库领用铜质材料及单价30元以上水电材料,以旧换新:

1)、材料领用人领用材料时,由仓库管理员登记需回收材料,领用人、回收人同时签字确认。

 (2)、仓库对回收材料分类集中存放,分批报财务报废变卖。

三、房屋、设施等扩建或改建工程及维修管理

 1、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必须根据需报修事项填写《报修单》,报修人必须填写清楚报修单位(或部门)、报修人、需维修地点、维修事项等及时交维修部,同时交一份资产部备案。无报修单维修部可不安排维修。若属改建扩建工程,需由申请部门提出改建扩建简图及方案,同时须有书面申请,经院长签批后交维修部,同时交一份资产部备案。

 2、维修部在接到资产报修单后,需通知资产部资产管理员到现场核实。

 3、若属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带《报修单》,维修人员在当次维修中所用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在《报修单》上,报修人员在当次维修完成后,必须签名确认维修是否完成及所用材料是否属实。

 4、若属于按小型工程项目维修、改建或扩建,完工后,资产部参与验收施工工程量核算。

 5、维修完成后,由施工方、使用单位(或部门)、财务处、资产部、基建部共同到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人员签名确认后,财务处方可报账。

            第十二章   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特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一、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分为类: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实训设备、机电设备、图书馆资产、家具类、运输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 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部门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部门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 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调出固定资产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接受固定资产的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固定资产转移单》,部门领导签字,资产部同意后,由资产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又其他部门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好《固定资产转移单》,经原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资产部资产管理员备案由使用部门负责搬迁到指定的场所暂行保管。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部办理销案手续。
     4、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三、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以便账目的调整。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资产部审批后方可处理。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部门负责做好保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拍卖、也可拆散做同类资产维修的配件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资产部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上签字。资产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资产部、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
     2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使用的资产单位原值在2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

1人以上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并签字,送资产部批准。
    (2)部门使用的资产单位原值在2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

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并签字,送

资产部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使用的资产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

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资产部

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或董事长、总经

    批准。

        3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1)、申报部门资产部和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     申请》,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2)、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残值收入上交财务处。

 3)、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资产部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强与教务、后勤等部门的协调。

2016年3月9日

说明:本制度在2015年6月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基础上修改。

附录一:固定资产转移单

 

 

附录二:违纪、违章处罚单

 

附录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数量/单位


资产编号


资产型号


资产原值


存放地点


报废原因:





















         签名: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技术鉴定人员意见:




















          签名:


资产部意见:





















          签名:


财务处意见:





















          签名:


主管院长意见:




















          签名:


董事会批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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