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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5〕3号】

标签:时间:2016-10-17 点击: 来源: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

各高校要从学校层面统筹协调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充分整合校内、校外资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在资金、场地、设备、项目、师资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继续推进国家、省和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发挥计划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创业学院或创业指导站,从理论到实践层面对大学生创业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要继续深化“企业精英进校园”活动,组织好“百人千企进校园”系列宣讲、“优秀企业校园行”和“企业精英校园高峰论坛”等活动。要积极组织和参加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重点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学校,加强典型引导,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环境。

二、建立健全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新业态和新常态,提供个性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要建设高水平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将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担任就业创业导师,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和高校辅导员的作用,把就业创业指导融入专业教育和学生日常活动,为学生提供周到细致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三、完善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设

各高校要继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的长效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工作。要结合本校实际,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条件保障,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经费、人员、场地“四到位”。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就业工作较薄弱和未被督查高校进行现场督查。要开展对已督查过的高校回头看工作。认真对照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和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工作要求及省教育厅督查组反馈意见所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创新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毕业生就业状况是高校人才结构和培养质量的“晴雨表”。各高校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需求办学。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培养层次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要按照客观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创新就业创业工作评价制度机制,确保就业创业基础数据客观真实。要牢固树立就业创业教育与服务指导工作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的理念,并以此体现教育价值。要从关注就业率向关注就业质量转变,指导服务从推荐学生就业向关注学生成长成才转变,就业对教学反馈从简单统计到协同育人转变。要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统筹完善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提升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每年9月份所有高校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12月份所有高校面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作为促进就业创业的先导性工作,引导毕业生从我做起、现在做起,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和“大学生参军”等基层就业项目。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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