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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 教学任务及教材征订相关工作的通知

标签:时间:2017-11-30 点击: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地开展,请各教学单位按以下日程完成把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教学任务下达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审核各专业开课计划   

完成时间:11周

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开课计划(见附件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对确实需要调整计划的,各教学单位须填报开课计划调整审批表。核对教学计划后,各教学单位秘书将由教学单位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的开课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周星期五(11月10日)前交教务处。(备注:由于各专业对开设的专业选修课要求修读学分不一样,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专业选修课,并在附件1开课计划添加专业选修课的相关信息,并用黄色底纹标志出来;核对开课计划的内容有:公共课、专业课是否有遗漏或多开设,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周学时是否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2016级开课学期统一为“四”,2017级开课学期统一为“二”

第二阶段:编制教学任务安排表及教材订购计划表  

完成时间: 12周

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的开课计划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和编制教材订购计划表。对教师的工作量核定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安排校外兼职老师兼课;专业负责人基本教学工作量8学时/周,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12学时/周,超出14学时/周后的学时核定为超工作量;如用科研工作量减免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至少要承担4学时/周的专业课教学工作量;除专任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授课任务;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及两部(思政部、基础部)主任可不安排授课任务;半职半专教师根据人事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学时。涉及跨学院(部)安排教师授课的,需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格式模板见附件2)。还不能确定任课教师的课程,“任课教师”一栏可以代码(如: A/B/C)填写,一经确定需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于12周星期五(11月17日)完成编制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格式模板见附件3)和教材订购计划表(格式模板见附件4)并交教务处检查。(备注:所有教材禁止采用外国作者出版的教材,首选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的教材)

第三阶段:审核落实教学任务、确定教材版本

完成时间:13周

各二级学院(部)教学任务经教务处检查和教学单位最后审核后,各二级学院(部)落实教学任务及确定教材版本。各二级学院(部)于13周星期三(11月22日)前将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教材订购计划表纸质版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和电子版交教务处。

第四阶段:课表编排   

完成时间:14-16周

14周:承担公共课的二级学院和两部录入公共课教学任务,教务处编排公共课表。

15-16周:各二级学院(部)录入专业课教学任务、编排课表

各二级学院(部)须严格按照排课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排课表。

第五阶段:检查课表  

完成时间:17-18周

集中检查阶段。各二级学院(部)完成课表编排后,需对已完成录入的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专业开课计划是否存在错、漏情况,各课程的周学时及学分是否准确无误;

2、是否存在时间冲突问题;

3、周三下午以及周二至周四晚上是否排课;

4、其他问题。

第六阶段:发放教师教学任务及课表  

完成时间: 19周

在本学期结束前2周,各二级学院(部)将核对无误的教师教学任务书及课表从教务系统导出、盖章后发放至各教师,同时交教务处一份。

▲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二级学院(部)给予通报批评。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和调课、借用教室的相关说明

一、排课时间

11-18周进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及排课工作,现将相关说明如下:

1、星期二7、8节、星期四7、8节及星期五5、6节为公选课上课时间段。

2、星期三下午、星期五7、8节不排课。

3、每名教师一天课程安排不超4节课,班级课程安排不超八节课。

4、不考虑安排兼职教师授课,优先安排本校专任教师授课。

5、各班级周课时安排要合理、每天课时尽量均匀。

6、二级学院对有外出联系实习工作的教师,须在排课时考虑上课时间,避免经常因公务调课。

7、由教务处排定的公共课原则上不可对其进行调整。

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应用文写作、心理健康教育。

二、调课、借用教室

1、调课。按照《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代课及停课的管理规定》(广科职院(2009)9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2、借用教室。

1)跨学院借用教室进行上课的,先和相关教学单位沟通并办理借用手续,然后到教务处备案。

2)学生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如学院无空闲教室可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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