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管理规定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创客梦工场日常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创客梦工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创客梦工场的管理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创客梦工场定位与功能

(1)定位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创客梦工场是一个集教育、培训、实践、孵化于一体的平台,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它具有教育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创业性等特征,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二)功能

1.创新创业教育场所:通过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举办创新创业讲座、组织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2.科技成果转化场地:将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创新产品,推动学校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3.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平台: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如创业实训、创业比赛、创业孵化等,帮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成果展馆:展示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如创新项目、创业计划、新产品等,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5.创新创业文化宣传阵地:宣传创新创业理念和文化,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和动力。

6.创业项目孵化器:为学生和校友的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如政策咨询、法律服务、融资支持、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帮助入孵企业和个人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服务社会的接口:通过与社会企业的合作,将学校的创新创业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对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创客梦工场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由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创客梦工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二章 管理团队与组织架构


第五条 管理团队的组建及任命

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组建创客梦工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创客梦工场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六条 组织架构设置及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架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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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职责

1.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创客梦工场的规章制度;制定创客梦工场的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入孵企业的申请;协调办公室、项目部、培训部、咨询部开展创客梦工场的工作等。

2.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包括创客梦工场建设及入孵企业的档案资料管理,各政府平台的季报、年报、评审接待,财务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3.项目部:负责培育项目和孵化项目的征集、筛选、评估、初审和推介,对入孵企业(项目)进行定期考察,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

4.培训部:负责入孵企业的员工培训,组织各种讲座、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等,帮助入孵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咨询部:为入孵企业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入孵企业(项目)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入孵申请与评审

(一)提交申请:有意入驻创客梦工场的创业团队或个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入驻申请表,以及完整内容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简介、团队成员介绍、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财务预测等内容)。

(二)初步筛选:创客梦工场管理团队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符合创客梦工场定位和条件的优秀项目。

(三)项目评审:邀请专业评委或专家对初步筛选出的项目进行深入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团队能力、财务状况等。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入孵协议签订: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团队或个人,在交纳入驻押金,签订入孵协议后,正式成为创客梦工场的在孵企业。


第八条 办公空间使用管理

(一)由创客梦工场管理委员会统一为入孵企业(项目)分配办公场所。

(二)入孵企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从事办公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三)入孵企业(项目)不得擅自对创客梦工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确实要对所在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需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提出装修改造申请的入孵企业(项目)需独自承担因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退园后办公空间复原的所有费用。

(四)入孵企业(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创客空间的办公场地,若存在此类行为,管理委员会将无条件收回办公场所,并扣罚入驻押金。

(五)入孵企业(项目)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并且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 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管理

(一)设备登记管理。由创客梦工场管理团队对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状态、存放地点等,以便于管理和维护。

(二)入孵企业(项目)不得擅自搬离或拆除办公场所原有的办公家具、设施设备。确实需要搬离或拆除办公场所原有的办公家具、设施设备的,必须要向创客梦工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在管理委员会人员的指导下,才能实施搬离或拆除。

(三)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了解有无缺失、有无私自挪离指定办公空间、有无人为损坏等情况发生,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设施设备报修与报废。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报修,对报废的设施设备不能私自进行处理,应主动告知创客梦工场设施设备登记造册的主管老师进行登记处理。

(五)因人为因素而损坏或丢失的公共设施设备,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该公共设施设备当前市场价格相应经济损失。

(六)已经交由入孵企业(项目)使用的公共设施设备,发生人为损坏,且

事故当事人不明确或找不到事故当事人的,使用该公共设施设备的入孵企业(项目)必须承担该公共设施设备当前市场价格经济损失。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创客梦工场内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必须在晚上11:00之前熄灯关门。

(二)离开办公场所的最后一位人员必须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创客梦工场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四)消防管理

1.入驻企业(项目)负责人是企业(项目)所在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办公区域全面领导消防安全工作。

2.火源管理

(1)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严禁在办公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

(3)严禁在办公场所内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火锅、电热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3.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损坏创客梦工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4.创客梦工场管理人员对入驻项目的办公场所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初步定在每周三下午七八节课)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安全存在问题的办公场所进行登记通报、责令整改。

5.对于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又屡教不改的项目,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半年度考核评分、取消期满继续入驻资格、强制退园等处罚。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创客梦工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凡入孵企业(项目)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校及时报告;

(六)如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一)入孵企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二)入孵企业(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在创客梦工场或以入驻创业团队成员身份,从事经营以校内师生为消费群体的食品零售或批发、美发美甲等学校规定创客梦工场入孵企业(项目)不得从事的业务。

(三)入孵企业(项目)应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委员会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有关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

(一)创新创业培训与辅导:管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师资,为入孵企业(项目)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辅导,包括商业计划书撰写、市场调研、融资渠道、财税、法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知识、技能。

(二)专业服务支持:管理委员会引进财税、法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入驻项目提供法务、政策、财税、融资、管理、知识产权咨询、代办等服务。

(三)沟通与交流:管理委员会各部门保持与入驻项目的良好沟通,组织定期的交流活动,及时了解项目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整合支持和帮助,促进项目之间的合作与经验分享。

(四)监测与评估: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入驻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他们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项目方改进和优化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在孵项目考核与奖惩

(一)创业项目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5月份和12月份;

(二)考核程序

1.管理委员会向入孵企业(项目)发布通知;

2.入孵企业(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审核和调查情况对入孵企业(项目)进行打分;

5.公布考核结果。

6.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孵企业(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入孵企业(项目)入驻创客梦工场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考核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7)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8)严重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者。

7.创业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8.考核结果的效用

评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勒令退出创客空间。


第十四条 项目的退出

(一)毕业(到期)退出

在孵化期内,企业达到毕业条件的或孵化到期(五年)的企业,可申请退出。

(二) 自动退出

1.因入孵企业(项目)内部问题,负责人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入孵企业(项目)负责人毕业,又无新的负责人接替的,到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三)勒令退出

有下列情形的,管理委员会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违反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定,限期未整改者;

3.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者;

4.擅自变更、增加项目负责人,将经营与办公场地转租(让)或挪作他用者;

5.连续两次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者;

7.在园期间持续3个月无实质性运作,场地闲置,经督促仍未运作者;

8.拖欠服务费超过2个月,经催收仍拒绝缴纳者;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勒令停止营业的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者;

10.严重违反本制度其它相关规定的或给创客梦工场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者。

(四)无论是何种退园类型,办理退园手续前,均必须变更公司住址至校外或注销公司。不愿意变更公司住址至校外或注册公司的,扣除入驻押金并强制退园。



第四章 毕业企业跟踪与服务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的跟进和沟通

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毕业企业的信息、需求和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创业校友微信群、走访或会议等方式,确保与毕业企业的持续联系,了解毕业企业的运营状况、发展需求和面临的问题。


第十六条 提供持续支持。

为毕业企业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帮助,包括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融资支持等。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第十七条 提供培训和提升机会

为毕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提升机会,包括管理培训、技术培训、市场推广培训等。帮助企业提升员工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第5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创客梦工场所有入驻企业(项目)以及人员。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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