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新闻公告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实施细则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全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将本院的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董会关于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指导意见》(广科〔2017〕1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的来源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支持休学顶岗实践或创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组建的创业团队(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当年度广东省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必须由在校学生担任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学生创业团队(企业)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或股权不低于总股权的30%;创业团队(企业)为3人以上(含3人),其中在校学生不得少于3人。

3.创业团队(企业)中3名在校学生必须持有休学一年及以上的证明。

4.该创业团队(企业)需入驻广科创客梦工场或广科创谷孵化器,到钟落潭工商所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企业银行账户。

(二)本院订单班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持有休学一年及以上证明。

2.必须持有顶岗实践或创业证明。

(三)在校顶实习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持有休学一年及以上证明。

2.必须持有在校顶岗实践证明。

三、支持方式

1.创业创业团队(企业)由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投资3万元种子基金,占5—10%股份,并一次性给5千元扶持基金。

2.订单班学生休学顶岗实践或创业,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3.在本校实习学生休学顶岗实践  ,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三、支持资金用途

1.支持创业创业团队(企业)的种子基金和扶持基金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营销推广、公共关系、业务接待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其中业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的种子基金和扶持基金总额5%。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创业团队(企业)成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

2.支持订单班学生顶岗实习或创业资金,用于顶岗实习或创业补助。

3.支持在校顶实习学生顶岗实践,用于顶岗实践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

1.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或休学顶岗实践申请书(手写)。

2.《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业资金申请表》。

3.创业团队(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休学证明。

4.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5.上年度经营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工商部门确认的自然人投资情况证明(原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7.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8.创业团队(企业)人员花名册。

9.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其它材料。

10.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出资证明。

11.其它相关资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二)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办公室设在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申请创业创业团队(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具体受理时间由办公室根据情况通知。

2.审核。办公室在申请受理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上报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按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举行投资决策会议审批,投资决策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的领导、工作人员,学生处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应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有一半以上人员同意的项目视为委员会同意。)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由办公室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办公室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扶持资金。

五、资金承担

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代行投资主体职能,负责扶持资金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基金资助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团队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加盖公章。

(三)扶持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扶持资金加强或完善财务管理。

2.获得种子基金和扶持基金的创业团队(企业),自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应向办公室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票据复印件、图片影像资料等

3.接受办公室对种子基金和扶持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扶持对象须诚实创业,遵纪守法,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负责扶持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每成功指导一名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本校教职工给予500元指导费,给予相关工作部门每生100元管理费。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休学创业申请表.doc

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操作流程图.docx


 


关注微信号

©版权所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广州校区:广州市广从九路1038号滨海校区:茂名市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粤ICP备20000181号-1 网站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  新媒体内容审核:品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