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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职规赛|文创项目相关政策梳理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量:


国务院、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意见》提出: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强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园。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不断丰富农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等创意和设计,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产业化。发展楼宇农业、阳台农艺,进一步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支持专业农产品市场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馆(园),推进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和推介绿色环保产品和原产地标记,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营销模式。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促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提升品牌培育意识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牌。依托重点文化文物单位,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


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文物政发〔2016〕21号)。《意见》提出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六项举措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2017年1月,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下发通知,开展《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阶段性总结。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有关督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发布了154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2017年2月,《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规划》中设立了“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专章,强调要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让文物活起来,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的通知,《通知》提出:搭建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制定文化文物资源数据化采集行业标准,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促进市场主体资源共享、渠道共用,联合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体系。充分利用各类行业展会、商品博览会等平台,展示推介优秀文化创意产品。鼓励搭建面向全社会的产品开发、营销推广、版权交易等平台,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文化文物单位通过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旗舰店、进行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营销。


2021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措施》明确,要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开发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发布: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暨创新创业学院 陈钰琳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文化部办公厅官网、国家文物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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