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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细化

信息发布者:建筑工程学院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细化

第一章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建筑工程学院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做出细化制度。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资助标准为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资助标准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原《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

1无迟到、旷课、早退情况,以任课教师、辅导员考勤记录为参考依据

2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以学生处、二级学院记录为参考依据

3、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所在班级同学评议认可度高、所负责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评价度高

5铺张浪费,无吸烟饮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6、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合格,没有补考现象;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体要求: 申请者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含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②对于家庭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评资格或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处分);

8有下列情形的同学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中总人数1/2

 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关奖项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比赛获得奖项

9、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资格。

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不合格且弄虚作假者

②申请助学金学生在获评后,出现旷课、迟到、早退情况

违反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本学年至以后不得享受参评

出现以上情况的我院将向学校提出申请,取消资格,最后报学院领导审定。

 

第三章 评审程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审程序基础上,我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群众评议、任课教师评议、辅导员评审三重审查。通过后,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处进行备案。 

 

第四章 评审要求

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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